淳化县卫生人才网:淳化县有关印发《淳化县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淳卫发(2011)196号 淳化县卫生局关于印发《淳化县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为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推进医改工作全面开展,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基本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淳化县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基本淳卫发(2011)196号
淳化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淳化县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和
处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推进医改工作全面开展,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基本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淳化县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基本 公共卫生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卫生局。
淳化县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病例,遏制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咸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及时发现、报告传染病病例,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处理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
三、服务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
炭疽、传染性非典型
肺炎、
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县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
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县疾控中心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对本单位内被传染源病原体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县疾控中心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协助县疾控中心做好结核病和
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四、服务流程
五、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与管理。
县疾控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指导、监测工作和效果评价,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为辖区传染病报告管理和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二)实施要求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2、传染病病种报告、报告卡填写等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执行。
3、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六、监督与评估
全县将传染病报告管理和处理服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按照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考核指标:
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传染病病人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