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贵州卫生人才网 > 铜仁 > 正文:铜川市人才卫生网:铜川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铜川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铜川市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19 中国卫生人才网
铜川市人才卫生网:铜川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公共卫生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卫生部门承担的创卫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铜川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改善环境、关注民生、保障健康、促进发展为目的,以提高文明素质、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
为了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公共卫生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卫生部门承担的创卫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铜川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改善环境、关注民生、保障健康、促进发展为目的,以提高文明素质、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集全局之智,举全员之力,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完成卫生系统承担的各项创卫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通过宣传动员、综合整治、整改提高、巩固迎检等阶段,努力提高我市爱国卫生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水平,2012年底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1、落实各级爱国卫生办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制定全市爱国卫生规划,实行委员部门目标责任制。
2、履行控烟职责,制定《铜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全市所有公共场所有控烟标志。
3、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月活动,坚持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4、开展创建各级卫生先进单位活动,并对卫生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5、制定全市除“四害”(鼠、蚊、蝇、蟑螂)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监督监测数据可靠,资料完整,三项指标(灭鼠、灭蝇、灭蚊)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配合农业等部门对申报杀鼠剂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行逐级审核。
6、单位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组织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活动。
(二)健康教育组
1、全市健康教育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总结、有评价,工作任务落实。
2、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创卫宣传任务。抓好健康教育网络建设。
3、各级医院的门诊部、住院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栏目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并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资料齐全,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候诊室、诊室、病房等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
4、指导社区围绕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指导各行业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5、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应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栏目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
6、配合媒体开设健康教育栏目或专题节目,针对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并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三)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组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旅店业、理发业、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及游泳池、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
2、各类公共场所要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加强对“五小”行业的监督管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行业符合卫生要求。
4、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环境清洁,有排气通风装置,场内禁止吸咽(设有吸烟室),清洗消毒设施齐全符合卫生要求,公共用具消毒措施落实。制售的食品、饮料应符合卫生要求。
5、理发美容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清洁面部时需戴口罩,理发美容用具要一客一消毒,使用的化妆品符合有关规定,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
6、旅馆应设有专用的消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要做到有专人管理,操作规范。客房卫生间清洗、消毒时应做到不互相污染,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保持客房内清洁无尘。 7、公共浴室(池)及游泳场所要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卧具、用具、衣服一客一换一消毒。游泳池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有查验游泳者健康证制度。
8、自来水水源地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定期进行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监测,水质符合卫生标准,监测资料完整。直接从事供水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9、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10、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11、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达90%以上。无有偿献血。
12、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四)食品安全组
1、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创卫工作。
2、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有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餐饮安全事故发生。
3、餐饮业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场所布局和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原料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4、餐饮单位有有效许可证件,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和保洁工作规范。
(五)传染病防治组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的配套措施,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资料齐全。
2、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和导致死亡事故。
3、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开设有肠道门诊,建立健全门诊日志。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落实,无交叉感染事故。其他医院应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4、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活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限期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镇(乡)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区级以上100%,中心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95%以上,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不含2%)。
(六)病媒生物防制组
1、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建立健全各级除“四害”专业队伍,加强监督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对除“四害”专业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使之能真正担负起除“四害”任务。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密度得到有效控制,灭鼠、灭蝇、灭蚊三项指标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蟑螂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全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创卫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铜川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总体要求,市卫生局决定成立铜川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呼晓春 市卫生局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庚西 市爱卫办主任 市卫生局工委副书记
高 峰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建荣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万卿 市卫生局纪工委书记
闫青春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慧宁 市卫生局副局长
  方万鸿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李跟平 市疾控中心主任
  靳梦虎 市卫生监督处处长
成 员: 刘耀立 耀州区卫生局局长
  赵春娥 王益区卫生局局长
  高春荣 印台区卫生局局长
  冯乐 宜君县卫生局局长
  刘吉正 新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胡贵仲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董志超 市中医医院院长
乔章科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孙宝安 市疾控中心工会主席
张印平 市卫生监督处副处长
石增寿 市妇保院副院长
石建国 市新区医院院长
郜 鸣 市职防院院长
陈秋生 铜川矿务局卫生处处长
常凤琦 陕煤建司卫生处处长
时晓光 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院长
  宋思武 陕煤建司医院院长
杨存栓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李聪玲 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杨旭年 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金 锐 市卫生局地病办主任
张惠敏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王惠萍 市卫生局合疗办主任
史敏霞 市卫生局献血办副主任
靳康鹏 市卫生局社会卫生科副科长
廖 斌 市卫生局疾控与执法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八组”(即:办公室、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健康教育组、、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组、食品安全组、传染病防治组、病媒生物防制组、督导检查组和宣传教育组)。闫青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万鸿同志任常务副主任,王红霞同志任副主任,局创卫办地点设在市疾控中心。电话:3382200
五、各组分工与职责
(一)爱国卫生管理组(包括社区和单位卫生)
分管领导:呼晓春
组 长:王庚西 联系电话:13909190613
副组长:原育才 联系电话:13319199398
联系人:王义楼 联系电话:13992974269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全市爱国卫生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市爱卫会委员会议,督促委员单位创卫职责落实;负责做好春、秋两季灭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活动;履行控烟职责,抓好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积极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以及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并抓好全市农村改厕项目建设;督促社区、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不定期开展爱国卫生健康教育以及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检查和评比等活动,完成局创卫办交办的其它创卫工作。
(二)健康教育组
分管领导:高峰
组 长:李跟平 联系电话:13992913198
副组长:薛 强 联系电话:13992982444
联系人:张立凤 联系电话:13909194154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健康教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市、区健康教育网络,做好各种健康知识读本和宣传画册的编辑和制作,广泛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分类进行行业培训,逐年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积极履行控烟职能,协助做好“一报两台”健康教育栏目工作。负责做好健康教育创卫资料建档归档,完成局创卫办交办的其它创卫工作。
(三)食品安全组
分管领导:张建荣
组 长:靳梦虎 联系电话:13992955798
副组长:张印平 联系电话:18992952700
联系人:郑雯霞 联系电话:13992956376
工作职责: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责任制,根据职能主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卫生监督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完成局创卫办交办的其它创卫工作。
(四)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组
分管领导:刘万卿
组 长:靳梦虎 联系电话:13992955798
副组长:张印平 联系电话:18992952700
联系人:张国强 联系电话:13098198893
主要职责:依法对全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进行监督与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小”门店的卫生许可管理,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健康体检,做好各种资料建档归档,完成局创卫办交办的其它创卫工作。
(五)传染病防制组
分管领导:闫青春
组 长:李跟平 联系电话:13992913198
副组长:乔章科 联系电话:15109198998
联系人:王 博 联系电话:13509196915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到相关配套法规完善,相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负责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负责市、区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做到相关报表和基础资料准确完整,疫情报告及时无误、处置严谨规范;督促各医疗单位传染病防治创卫指标的落实,做好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完成局创卫办交办的其它创卫工作。
(六)病媒生物防制组
分管领导:郭慧宁
组 长:李跟平 联系电话:13992913198
副组长:孙保安 联系电话:13909191901
联系人:马 龙 联系电话:13509193894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搞好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认真做好灭前、灭后密度监测,数据可靠,资料完整,控制“四害”密度,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完成局创卫办交办的其它创卫工作。
(七)、督导检查组
分管领导:方万鸿
组 长:李聪玲   联系电话:13992905502
联系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18992988139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创卫工作督导方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督促单位整改落实;向有关部门通报创卫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局创卫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宣传教育组
分管领导:方万鸿
组 长:杨存栓 联系电话:13991580701
    联系人:郭广舍 联系电话:18992988085
主要职责:负责与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部门的对接和联系;积极收集、记录卫生系统创卫工作动态、部署以及重要活动,并做好资料管理;配合“一报两台”创卫专栏、专题,做好创卫、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知识等宣传工作;根据宣传任务做好督导、检查和落实工作;完成局创卫办交办的其它创卫宣传教育工作。
耀州、印台、王益区卫生局、宜君县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矿务局、陕煤建司卫生处,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创卫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
五、创建步骤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创卫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2月—2010年6月)
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目标任务书;全方位宣传动员,学习标准,培训人员;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对照、自查,落实人员、任务和职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创卫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实施阶段(2010年7月—2011年12月)
重点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所涉及的公共卫生6大方面、3个基本条件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创卫重点项目,抓好专项整治和项目建设工作,解决好创卫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做好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确保创卫资料质量,迎接省级考核鉴定。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1月—6月)
以组为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迎检培训,分别组织模拟检查,对照国卫标准,查漏补缺,梳理归类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达标,为考核验收做好各项准备。
第四阶段:巩固迎检阶段(2012年7月—12月)
进一步加强检查,巩固创卫成果,保证各项指标持续达标,全力做好迎接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创卫组织机构,将各项指标具体分解到相关负责科室,狠抓落实,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创卫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创卫目标任务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按照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推进各项创卫工作,确保创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各区县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矿务局、陕煤建司卫生处,局属各单位要把创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全面动员,全力以赴,要上下一致,保持联动,强化创卫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创卫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铜川是我家,创卫靠大家”、“个个关心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例会制度。
各单位要定期召开创卫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创卫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力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
(四)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加强公共场所“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制定“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主动协调工商、城管、公安、文化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新开业的“五小行业”要严把准入标准。对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达标的一律关门整顿。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餐饮卫生监管工作。
2、各级疾控中心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自身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健全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指挥能力,为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报告、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全市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宏观管理,做好对基层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工作。 
(五)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创卫工作顺利进行。
落实经费投入,是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各区县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矿务局、陕煤建司卫生处,局属各单位要保障创建工作的经费需要,把创建宣传、健康教育、卫生基础配套设施作为投入的重点,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圆满达标。
(六)加强检查督办,促进任务落实
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加大协调、检查、督办和指导力度,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圆满落实。各单位至少每月要对本单位创卫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一次检查评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限期纠正。市卫生局按照创卫工作进度安排,不定期将对创卫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全市创卫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时限要求,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责任追究。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