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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院(站)长实施方案

来源:洛川县卫生局 更新:2013-7-19 中国卫生人才网
洛川县卫生网:洛川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院(站)长实施方案:洛办字〔2013〕33号 中共洛川县委办公室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川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院(站)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党委、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洛川县公开招聘全县医疗卫生单位院(站)长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洛川县委办公室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洛川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院

洛办字〔2013〕33号
中共洛川县委办公室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川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
院(站)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党委、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洛川县公开招聘全县医疗卫生单位院(站)长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洛川县委办公室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洛川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院
(站)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运行机制,选就一支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专业技术队伍,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县委、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全县医疗卫生单位院(站)长。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谐稳定,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聘任方式
本次聘任采取续聘和新聘两种方式进行,先续聘后新聘。
四、聘任岗位
县中医院、县妇保院院长岗位各1个,副院长岗位各2个;15所乡镇卫生院院长岗位各1个,副院长岗位各1个;交口镇防保站站长岗位1个、副站长1个。共计38个岗位。聘期4年。县卫职校领导岗位聘任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再行聘任。
五、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2、热爱卫生事业,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应聘人员必须是卫生系统在编在岗正式职工。
4、县人社部门考核连续两年合格(称职)以上。
5、无违法违纪行为,或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但已被有关部门解除处分。
6、任现职期间,目标责任制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在后三名的不得参与续聘和新聘。
7、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年龄在47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应聘对象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2012年度党员积分制管理得分必须在80分以上,并按时限、要求完成社区认领任务
相关工作。
(二)续聘条件
2008年12月份聘任为院(站)长和本届内连续主持工作满两年、且本人自愿在该职位继续任职的可续聘原任职位。连续两届在同一单位任院(站)长的可到指定单位续聘,不愿续聘的可参加其他单位的新聘。
(三)新聘条件
1、中医院院长、妇保院院长须具有卫生中专以上学历,具备三年以上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副职、乡镇卫生院正职或卫生行政部门副职管理工作经验。
2、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卫生初级以上职称。
六、聘任程序
(一)续聘程序
1、符合条件的现任院(站)长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3、县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续聘人员不能参加其它职位新聘。符合续聘条件不愿续聘的院(站)长可参加其它职位新聘,若落聘不得再进行续聘,按落聘对待。
(二)新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演讲答辩、组织考察、研究审定、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每个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职位。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县上集中进行演讲答辩。笔试、演讲答辩、组织考察分别以50%、40%、10%计入总成绩。
应聘人员实行加减分政策,对在2008年12月份以来个人获得和受到与业务工作相关的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者实行加、减分政策,获得国家、省、市、县、局级表彰奖励分别加3、2.5、2、1.5、1分;受到国家、省、市、县、局通报批评分别减3、2.5、2、1.5、1分。加减分按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的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加减分。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得分直接计入应聘者总得分,考察对象根据应聘得分每个职位确定前1-3名。
县级医疗单位、中心卫生院续聘和新聘人员经县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乡镇卫生院人选由县聘任领导小组直接审定。由卫生局统一颁发聘书。
(三)副职及一般人员聘任
县级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副职聘任,待正职聘任到位后,由当聘正职提名,县卫生局组织聘任。各医疗卫生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聘用,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卫生局审定,按照有关规定由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办理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等手续。
七、时间安排
这次全县医疗卫生单位院(站)长聘任,从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7月15日结束。
八、纪律规定
1、要严格按照《聘任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办事,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积极、稳妥、顺利进行。
2、各级干部要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出现任何违规问题,属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属工作人员按有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3、聘任其间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无论原聘领导或新聘领导都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能贻误,纪律不能松弛,管理不能放松,严禁突击花钱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当前工作正常运行。凡对国家和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自聘任之日起,所有聘任单位人事冻结,停止大的财务开支。若有重大问题需要开支,需经卫生局审批。
九、组织领导
成立洛川县卫生事业单位院(站)长聘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县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局、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中共洛川县委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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