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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开展全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考核评议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卫生厅 更新:2013-7-20 中国卫生人才网
四川人才卫生网:四川省有关开展全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考评评议的公告:各市(州)及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121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在全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开展考核评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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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及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121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在全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开展考核评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考核评议,是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考核评议的重要性,要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计划,确保考核评议高质量完成。
  二、分级自查,重点抽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将各项考核评议指标细化,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逐级分解任务,对照《四川省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试行)》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客观反映各地卫生监督工作情况。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所辖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考评工作落实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抽查范围要求:市(州)所辖县(区)10个以上的(含10个),抽查率不低于20%;市(州)所辖县(区)10个以下的,抽查率不低于40%。我厅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市(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将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提炼,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将附表1、2汇总后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电子版通过全省收发文系统发到省总队办公室)。
  四川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联系人:邓晓玲
  电话:028-86133143, 传真:028- 86133049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联系人:雷雪丽
  电话:028-68005811, 传真:028-68005800??????????

  附表1:2009年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考核评议自查汇总表
  附表2:2009年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考核评议抽查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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