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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简阳等市(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2010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二批实施范围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卫生厅 更新:2013-7-20 中国卫生人才网
四川卫生人才网:有关将简阳等市(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2010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二批实施范围的公告:德阳、达州、资阳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扩大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经各地申报,决定将简阳市、万源市、中江县、乐至县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我省2010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二批实施范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中江、乐至、简阳、万源市(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发文之日起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并于2010年12月31日起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

德阳、达州、资阳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扩大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经各地申报,决定将简阳市、万源市、中江县、乐至县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我省2010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二批实施范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中江、乐至、简阳、万源市(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发文之日起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并于2010年12月31日起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时,应及时盘点现有库存药品,并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3个月期限内过渡使用。
  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及省级有关部门配套文件要求,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抓紧制定本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综合配套政策,并严格执行。明确经费补偿政策,及时足额补偿到位。请各地于2010年1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上报省卫生厅,同时抄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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