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开展第三批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川人才网:四川省有关开展第三批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公告:各市(州)卫生局: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4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第三批四川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及推荐名额 2011年全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选拔评选名额为50名。各地、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乡镇卫生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以下
各市(州)卫生局: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4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第三批四川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及推荐名额
2011年全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选拔评选名额为50名。各地、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乡镇卫生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
(二)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有较丰富的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经验,在当地群众和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四)具有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在农村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推荐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按照选拔条件进行推荐,也可个人自荐,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后,择优报县(市、区)卫生局。
(二)初审公示。县(市、区)卫生局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的资格及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州)卫生局。要求所有复印材料须审查并加盖县(市、区)卫生局印章。
(三)复审报送。市(州)卫生局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将审查合格人员材料报送省卫生厅。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一)《四川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评审表》(附件1)一式四份。要求:填写完整,内容真实,主要业绩重点突出,文字精练(不超过2000字),材料须用A4纸打印。
(二)《四川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同时报送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三)推荐人选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复印件一套。
(五)公示结果证明一式一份。
(六)市(州)卫生局推荐的正式公函一式一份。
(七)每位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包装,并注明推荐人选的姓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
(八)推荐名单及纸质材料须于2011年10月25日前报送四川省卫生厅人事处,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E-mail: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
联系人:李雪芳 ?何鸿
联系电话:028-8613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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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四川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评审表
2.四川省农村卫生拔尖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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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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