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加强“4.20”芦山县地震灾后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卫生网:四川省有关加强“4.20”芦山县地震灾后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公告: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有效开展“4.20”地震灾后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保证灾区供水安全,确保灾后无大疫,现就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各灾区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与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灾后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将灾后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纳入灾后疾病防控工作中,组织卫生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有效开展“4.20”地震灾后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保证灾区供水安全,确保灾后无大疫,现就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各灾区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与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灾后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将灾后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纳入灾后疾病防控工作中,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完成灾后饮用水卫生安全现状调查、饮用水健康教育、监督、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摸清受灾县区饮用水基本情况
各灾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尽快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迅速摸清各受灾地区的饮用水基本情况,重点收集下列信息:
1.水源受破坏、污染情况,重点调查集中式供水水源;
2.集中式供水状况(供水设施、管网、供水量、水质、消毒情况);
3.分散式供水情况(供水量、水质、消毒情况);
4.应急供水情况(水质、供水量)。
三、加强灾后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各受灾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受灾群众安置点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饮水卫生监督监测为重点,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网格化管理,实现监督监测全覆盖。
对灾区已开始供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加强监督监测,重点监督净化消毒设施是否正常、所用药剂是否合格、出厂水水质是否达标,末梢水监测是否达标。对未开展集中供水的地区,卫生部门与供水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临时供水点,特别是灾区群众安置点的饮用水监督监测,包括所供水的来源,运水、储水容器的清洗、消毒,并开展水质的快速监测和实验室检测。
对监督监测发现的问题,务必采取跟进措施,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报告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灾区饮用水应急监测信息系统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和整合各种力量,紧急建立饮用水应急监测系统,按照《地震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开展对受灾地区的饮用水监测。
五、灾区饮用水调查、监测信息报告要求
各市将受灾严重县区饮用水基本信息摸底情况于4月22日17点以前上报四川省卫生厅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卫生防疫组卫生监督小组。监测信息按照《地震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方案》要求上报。
卫生防疫组卫生监督小组联系人:余明远、朱鸿斌、徐泽斌
电话:028-86133143,86136321
电子邮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传真:028-86133049
附件:1.地震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方案
2.地震受灾县集中式供水出厂水卫生监测情况日报表
3.地震受灾县集中式供水末梢水卫生监测情况日报表
4.地震受灾县饮用水监督检查及安置点水质快速检测结果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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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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