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士、护理、检验、放射、B超专业技术人员(不占卫生院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拟招聘临床医士1名、护士3名,检验人员1名,放射人员1名,B超人员1名。
(二)基本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爱岗敬业,自愿来我院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心健康,五官端庄,形象气质佳,年龄30周岁以下,身高155cm以上;
4、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临床专业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检验取得检验士及以上职称);若以上人员是2012年毕业生,执业资格证要求可除外。
5、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护师、技师职称或音、体、美方面特长者优先。
(三)选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2、人员按招聘要求持本人相关资料自愿到巴州区渔溪中心卫生院办公室报名,并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
3、符合报名条件参加应聘的人员,由巴州区渔溪中心卫生院组织面试、笔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4、卫生院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笔试、技能操作考试、面试考核,其分值各100分。按应聘考生笔试、技能操作、面试考核分值各占35%、35%、30%折合后为考试最后综合得分。
5、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向低分在招聘指标范围内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6、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7、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聘用,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卫生院合同制《招聘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根据卫生院有关规定进行试岗一试用一聘用,享受卫生院招聘人员工资待遇(不享受在编职工绩效工资标准)。
(四)报名时间、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4月13日止,符合招考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渔溪中心卫生院办公室报名,并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资格审查材料除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执业资格证等原件退还报名者,其他复印材料一概不退。
此次招聘考试在巴州区渔溪中心卫生院进行。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张 敏 13518472008
李利民0827—540499、 13541778470、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