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办发〔2011〕84号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
按照省医改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于2011年1月11日联合下发《关于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30号),要求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发文之日起上网集中采购基本药物。该通知下发以后,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开始执行上网采购药品的规定,但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然存在网下采购的现象。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现就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网采购基本药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上网集中采购基本药物的实施范围,严格执行上网集中采购基本药物的规定,不得进行基本药物网下采购。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网采购基本药物工作将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考核内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药招办要做好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网采购基本药物的培训和检查指导工作。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上网采购用户名等信息进行核实,凡出现用户名与机构名称不一致、漏发用户名、密码丢失等问题,要及时上报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申请更正信息或补发用户名及密码。
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基本药物上网集中采购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保证相应的电脑和网络条件,熟练掌握上网采购的操作方法,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下达订单,真正做到基本药物上网采购。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