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及科研要求
一、合法期刊
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发行的,并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期刊。
二、A类期刊
被收录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研究和出版的2008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11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研究成果中所列出的生物医学和医药卫生方面的中文核心期刊。
A类期刊名称一览表已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scwst。gov。cn)和四川卫生人才网(http://www.scwsrc。com)公布。
三、B类期刊
在A类期刊所列目录以外的,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合法期刊都列入B类期刊。
四、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
在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论著至少2篇,其它医疗机构论著至少1篇;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A类期刊上。
2.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以上。
五、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
在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论著至少1篇);
2.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
六、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及按照《(川人办发[2007]122号)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
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内,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第一作者在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⑵作为第一作者在由中华医学会(或其它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⑶作为第一作者在由省医学会(或省级其它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2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
⑷作为第一作者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1000字以上)。
⑸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本专业讲义1本(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七、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范围
1、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根据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宜宾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
雅安市:荥经县、石棉县、天全县、汉源县、芦山县、宝兴县
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九寨沟县、马尔康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凉山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木里县
甘孜州:泸定县、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乡城县、雅江县、甘孜县、稻城县、得荣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
2、我省边远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委发〔1984〕25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青川县、旺苍县、元坝区、朝天区
雅安市:宝兴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荥经县、汉源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达州市:万源县
乐山市:沐川县
泸州市:古蔺县、叙永县
宜宾市:屏山县、筠连县、兴文县、珙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3、我省贫困山区县(区)名单(根据川委发〔1984〕25号文件的规定)
广元市:剑阁县、苍溪县
达州市:开江县、宣汉县、渠县
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
宜宾市:高县、长宁县、宜宾县
南充市:仪陇县、南部县、阆中市
广安市:广安区
八、论著的要求
论著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医学论著应具有四大特点:
1.在写作的形式上有比较规范的要求,包括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属地、邮编,符合问题内容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3-8个)、前言(引言)、资料(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体会)和参考文献等各项内容(论著字数应在2500—3000字以上)。
2.医学论著是作者从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资料)出发,经过科学、严谨地整理、加工、分析、论证,得出论点并形成规范性的文字作品。
3.医学论著所表达的结论比较明确、可信,论文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
4.医学论著应为一次性文献(含循证医学的系统评价)。
九、论著的界定
论文的文体结构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同时刊载于公开发行的合法主流期刊(非增刊或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上,不论刊载期刊是否设置“论著”栏内,均认定该论文属“论著”。如果该论文不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即使该论文被编排于刊物(特指“合法”刊物)的“论著”栏目内,也不能认定该论文属“论著”。
十、有效论文
1.综述、个案、译文不能算有效论文(经三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确有较高学术水平者除外)。
2.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能算有效论文。
3.同一期刊同一期上刊用两篇(含两篇)以上论文(论著),只认定为一篇。
十一、提交论文的具体规定
申报人员应提交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复印杂志首页、目录、论文所在页等相关内容,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加盖鲜章证明文章真实性。省卫生专业高评办审查原件后留复印件,原件退还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再逐级退还申报人。
十二、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的科研要求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综合研究课题1项或县政府单项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十三、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科研要求
1.对本学科涉及的临床医学、流行病学、行为医学、管理科学及技术操作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已承担科研课题或担任科研课题的主要合作或协作者,开展与本学科相关的临床医学、流行病学、管理科学或行为医学及技术操作的研究和创新。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后,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⑴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⑵县级及以上立项科研课题1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⑶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2.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及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县级科技进步奖以上获奖项目(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专业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⑵对本专业技术操作问题进行总结研究,提炼出的经验在本地区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推广,取得实效。
十四、科研项目是申报的必备条件吗?
科研要求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时重要的参考项目,特别对三级医疗机构应进行重点考察。
外语要求
十五、外语考试要求
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的要求,晋升卫生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一般应通过职称外语B级考试。
十六、外语可以免试的情况
根据川职改〔2005〕20号和川人办发〔2007〕87号文件,下列人员申报职称免予外语考试:
(一)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年以上;
(二)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职称);
(三)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四)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五)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六)符合我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规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七)在外语考试期间执行援外工作任务的人员。
(八)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九)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或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进修1年及以上;
(十)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十一)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三万汉字及以上(高教、科研系列须达到四万汉字及以上)的;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一万汉字及以上,晋升中级职称的。凡译文作者均须对本人所译文章作出文责自负的郑重承诺,并同时提交刊物出版机构出具的证明与正式出版物。
(十二)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并获得部、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十三)从事民族传统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
(十四)从事民族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医古文考试。
十七、对外语暂不作要求的情况
在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县(区)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十八、哪类情况外语可以先评后补?
距外语免试年龄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如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可“先评后补”。但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上一级外语考试合格证。
十九、那些情况外语可以先评后考?
1.经组织派遣承担抢险救灾、主持会战等重要、紧迫工作或因公出国不能如期参加外语考试。
2.从国(境)外、省外来川工作,不能如期参加当年外语考试。
符合“先评后考”条件的对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在任现职期内未参加外语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我省有关规定的人员,不得晋升或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十、哪些情况外语可以降低一个档次的对象
边远山区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外语按拟升资格降低一个等次。(即晋升正高考B级、晋升副高考C级、晋升中级考D级)
二十一、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的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再规定有效期,凡按该通知规定参加相应等级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其在晋升与外语考试等级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期内成绩有效。原已参加相应等级外语考试并持有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其考试成绩经人事考试机构确认后,按该通知规定评定相应职称成绩继续有效。
计算机要求
二十二、晋升高级职称计算机有什么要求?
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求,晋升卫生正、副高资格者原则上参加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但三州、内地县(县级市、区)晋升正、副高资格者可参加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二十三、哪些情况可以免予职称计算机考试?
以下人员可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岁者;
2.在少数民族县和内地县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工作者。
3.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关于学历和任职年限:
二十四、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学历要求?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聘任副高级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晋升正高职务时,按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对待。
二十五、什么叫大学普通班毕业生?
即在1970年—1977年春季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十六、破格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的条件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的规定。
2、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人员: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十七、参加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理论考试的学历及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十八、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学历及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聘任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聘任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聘任卫生专业中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卫生专业中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十九、破格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和评审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可申报副高职称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聘任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聘任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
(四)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报考条件报考本专业相关知识。
注: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山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规定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
三十、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必须以周年满计算。即:任职时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应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本科学历,2008年5月份取得中级资格,只能在2013年以后(含2013年)参加副高级职称考试。
三十一、申报卫生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无年龄限制?
在职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及离退休后仍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离退休后仍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出具聘用、注册等方面的相关证明。
关于基层锻炼和进修学习
三十二、申报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锻炼方面有哪些要求?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96号)规定:
从2010年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前,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作为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三十三、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基层锻炼方面有什么要求?
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6个月;申报晋升正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3个月。
三十四、中央在川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基层锻炼方面有什么要求?
中央在川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应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3个月。
三十五、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有什么要求?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3个月。同时,申报前3年内,须到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十六、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有什么要求?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5年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十七、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有什么要求?
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疾控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连续驻点服务6个月。
三十八、如果没有确定对口支援任务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因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变化等原因未能安排到对口支援机构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怎么完成基层锻炼?
以上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由单位安排到省内其他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服务时间与到对口支援机构工作要求一致。
省属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件),安排有关人员到对口支援单位服务,除经我厅同意的外,派驻到本单位联网医院服务的,不予认可服务基层时间。
采供血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前暂不要求服务基层。从2012年起,采供血机构须完成省卫生厅要求的上年度工作指标后,其工作人员才能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务晋升。
三十九、服务基层时间能否累计或多次使用?
服务基层要求连续工作,一律不得累计计算服务时间。
服务基层时间只能用于当期聘任资格申报或评审,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能再重复使用。
四十、哪些人员可以免锻炼?
城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列入到基层定期服务人员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
2. 在省级部门直属医务所(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检验所、药品评审认证中心工作的;
3. 卫生援外一年者;
4.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三年以上者;
5. 晋升中级职务后,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的;
6. 晋升中级职务后,参加国家和省上指派的援藏等任务连续半年以上的;
四十一、凡列入基层定期服务范围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要提交哪些材料?
凡列入基层定期服务范围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必须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或《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表》。
四十二、在基层锻炼要求上,申报人弄虚作假有什么后果?
到民族地区和基层定期服务人员自觉遵守服务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虚报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弄虚作假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申报者提供虚假基层服务证明的,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关于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四十三、那些人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按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5〕3号)规定:凡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应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四十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四十五.、学分有哪些要求?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积累制,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周期(从现任职年度至申报晋升职称年度)累积计算。
凡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获得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25学分,其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获得Ⅰ类学分10分;中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获得Ⅰ类学分5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的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10学分;少数民族县及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要求获得Ⅰ类学分;
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Ⅱ类学分25学分;
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Ⅱ类学分20学分。
副高理论考试
四十六、 2012年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什么时间考试?
根据《四川省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川人社办发〔2011〕428号)安排,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2年7月7日。
四十七、 哪类人员不需要参加考试?
所有卫生专业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没有免试规定。
四十八.、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有无有效期?
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三年(即考试合格当年、次年、第三年)。
四十九、 如何申报考试专业?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从事专业申报考试,若设置表中无从事专业,应选择近似专业申报或上一级专业申报。
按评审要求,考试专业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
五十、考试涉及内容?有无指定用书?
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考试试题不含外语题,无考试指定用书。
五十一、考试采用哪种方式?
除个别专业,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参考人员还应该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五十二、报考人员年限计算时间。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五十三、高级职称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要坚持按程序申报。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供本人申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县、市(州)卫生局或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实申报人的有关推荐材料,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市州卫生局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卫生专业高评办,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将材料直接上报省卫生专业高评委。
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需经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确系本单位退休的证明,并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省卫生专业高评委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十四、高级职称公示要求
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卫生局和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在组织申报、考核推荐申报人时,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和业绩贡献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情况、进修学习和服务基层情况。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公示内容: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专利证书、鉴定验收项目、论文(公开发表的需注明刊物期数)、著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如系合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应注明本人排名、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作用。
公示期内有情况反映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以适当方式向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反馈核实结果,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情况。
五十五、如何落实申报材料推荐审核责任制
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并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
五十六、如何处理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属于申报人责任的,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属于单位责任的,按照医院等级评审相关规定处理;属于主管部门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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