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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关于护士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宜宾市卫生网 更新:2013-7-23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宜宾市国家卫生人才网:宜宾市有关护士执业注册关于问题的公告: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结合前期我市护士执业注册有关情况,现对护士执业注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次护士执业注册 (一)需提交材料: 1.《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和卫生部统一制定《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加盖本单位及卫生局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卫生局公章)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卫生局公章
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结合前期我市护士执业注册有关情况,现对护士执业注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次护士执业注册
(一)需提交材料:
1.《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和卫生部统一制定《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加盖本单位及卫生局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卫生局公章)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卫生局公章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交原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交原件)。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卫生局加盖公章)
(二)注册流程。
1.填写表格。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本单位申请注册护士请在四川医学网站直接下载《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卫生部统一制定《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并按相关规定填写。
2.单位审核。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录入信息。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注册详细信息。
4.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交送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进行审核,并统一将审核合格材料加盖公章后交送市卫生局医政科复审。
5.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本辖区内护士注册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粘贴照片,将材料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报送省卫生厅。
(四)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程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颁发证书。
(五)其他。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变更注册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交原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二)注册流程。
1.跨省变更。
省内护士变更执业地点到外省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办理变更。
  省外护士变更到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市卫生局医政科审核材料合格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返还本人。
  2.省内变更。
在同一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变更的,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市卫生局医政科审核材料合格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签署审批意见,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返还本人。
在不同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变更的,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逐级向拟执业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注册材料,审核合格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签署审批意见,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返还本人。
(四)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三、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护士执业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医疗卫生机构应1月内将符合注销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地市卫生局报告,经审核后,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予以确认,市卫生局在1月内将花名册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重新注册
被注销执业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按照首次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按照首次注册程序进行注册。
五、遗失补办
(一)《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在市州以上党报予以公告声明遗失证书作废后,持《四川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身份证明原件(交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到所在地市卫生局申请补办《护士执业证书》。
(二)市卫生局受理补办申请,审核合格后重新打印《护士执业证书》,并交省卫生厅审核办理。
六、信息变更
对《护士执业证书》上信息更正,须填写《四川省护士执业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逐级上报市卫生局初审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办理。
七、其他情形说明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撤消注册。
八、工作要求
(一)护士注册档案材料护士执业所在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注册机关分别留存。
(二)护士注册所需表格和《四川省护士执业证书信息更正表》式样可从四川医学网(www.scyx。org。cn)中下载,但不得改变其式样和规格,一律使用黑色或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工整、清晰。凡要求的材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三)市卫生局在每月(20日-30日)周一至周五集中受理各区县卫生局上报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变更、注销、重新、补办、更正)申请材料,不接受个人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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