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政法发〔201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医改办成员单位:
自2011年10月以来,全国卫生系统按照我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医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卫办政法函〔2011〕853号)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医改信息报送工作,为挖掘医改亮点、传播成功经验、辅助医改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扬先进,激励全国卫生系统更加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送高质量的医改信息,卫生部决定对北京市卫生局等11个省(区、市)、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等5个部医改办成员单位和高星等63名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希望全国卫生系统以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做好医改信息工作,为促进医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实现医改提出的各项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