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08〕1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自2002年5月以来,我省共有93家机构取得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粤卫〔2003〕120号)的有关规定,《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应申请续证,经我厅审定复核后方可继续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为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证复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续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证复核申请表》(附件,一式二份);
(二)《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取得《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人员名单和证书编号(复印件);
(四)取得资质以来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有效期内工作的开展情况,人员及设备变动情况、依法执业、质量管理体现运行情况和奖惩情况等。
二、申请续证的受理
由省卫生厅受理发证中心(设在省卫生监督所,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电话:020-84469270)统一负责申请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
续证申请受理截止日期:2008年6月30日。
各申请机构可直接从广东卫生厅网站(www.gdwst. gov。cn)或省卫生监督所的网站(www.gdwsjd。gov。cn)下载《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证复核申请表》。
三、续证的复核
我厅受理申请后,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粤卫〔2003〕120号)的有关程序,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现场考核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工作开展情况,抽查部分原始记录,检测、评价报告;
(二)评价、检测人员的素质考核,特别是变动人员的考核;
(三)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四)质量管理体系运作情况;
(五)必要的盲样考核。
四、续证的批准
我厅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续证的机构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换发《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我厅将依法注销其《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一)不符合资质审定条件和标准的;
(二)经复核不合格的;
(三)资质证书到期,在续证申请截止日期(2008年6月30日)前未申请续证的。
五、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属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证书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续证复核申请工作。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温贤忠,联系电话:020-8382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