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8]16号)的有关规定,为改进职称评审工作,决定对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进行调整充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入库候选人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科技动态。
(三)、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处事公道,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四)、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原则性强,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五)、从事本专业工作一般在十年以上,具有本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护理、药学专业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适当减少)。
(六)、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
(七)、退休人员不予推荐。推荐邻近退休年限的在职人员,其年龄须满足在退休前可连续参加两次以上评审的条件。对多年来一直担任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熟悉评审程序和相关规定,办事公道,身体健康,仍坚持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八)公务员及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行政领导不予推荐。
(九)在县(县级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暂不予推荐。
(十)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予推荐。
二、推荐办法
(一)、各单位根据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条件,确定具体人选。对曾被推荐过或担任过评委、现仍符合入库候选人条件的,也须重新填表。各单位所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不限。
(二)、属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的,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属省直单位和高等医学院校的,单位加具意见后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上报。
(三)、候选人须填写《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请各市及有关单位按《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格式汇总推荐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可按附表2各专业序号排序。
(四)请各市及有关单位从广东省卫生厅公众网站下载区(网址:www.gdwst。gov。cn)下载《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推荐系统》,用此系统录入候选人资料,上报候选人数据。录入数据务必详尽,否则影响专家入选评委库。《推荐表》、《汇总表》均可用此软件打印。填写“现从事学科”及“现从事专业”时,请分别从《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见附件2)“评委会简称”及“所含专业”栏选填,如无法选填,请予注明。
上报数据(为DBF格式的数据库文件)请发电子邮件(邮箱地址:han82610@126。com),汇总表打印一式两份,连同《推荐表》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联系人韩志江,联系电话:020-83844880;陆杰,联系电话:020-83873330),逾期不再接受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要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推选评审委员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关系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关系参评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掌握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条件,认真审查,慎重遴选,切实把关,真正把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原则性强的专家推荐出来,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
(二)要及时报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为便于对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及各有关单位如出现所推荐人选不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情况,应及时向我厅报告,我厅将视情及时对评审委员库作出相应调整。
附件:
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推荐表
2、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
3、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汇总表
二00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