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2009〕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广东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等9个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