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2009〕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有关铁路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与铁路部门传染病防治合作,促进传染病疫情信息共享与利用,根据卫生部铁道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铁道部传染病疫情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2号)精神,省卫生厅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制定了《广东省卫生与铁路部门传染病疫情管理协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二○○九年三月五日
广东省卫生与铁路部门传染病疫情管理协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卫生与铁路部门传染病防治合作,促进传染病疫情信息共享与利用,广东省卫生厅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特建立如下协作机制。
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广州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省级网络直报账号和密码,并负责对广州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授权,广州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对疫情统计数据、传染病(除艾滋病等)个案信息进行实时查询,并可下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简报及专题分析报告。
二、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卫生主管部门可向广东省境内的铁路防疫机构发送我省传染病疫情分析日报、周报和月报。
三、铁路系统依据网络直报信息如需采取大规模疫情防控行动,或铁路防疫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广州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与省疾控中心通报信息,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及时向省卫生厅进行通报。
四、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要建立相应规范,加强对铁路疾控中心及本系统其他疫情信息接收单位的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泄露传染病疫情信息。铁路疾控中心要加强网络维护和管理工作,专用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实行密码定期更换制度,切实保证网络运行安全。
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广东省境内铁路系统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信息运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违反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违规使用网络资料和违规操作等行为,由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卫生主管部门及时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广州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完善铁路系统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制度,协助开展铁路疾控系统人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