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1〕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fo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监督局关于下发〈2011年全国放射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卫监督放便函〔2011〕1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我厅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2011年放射卫生培训计划》,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统筹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省级放射卫生培训工作由省职业病防治院和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具体培训班通知另行下发。
附件:
1.卫生部监督局关于下发《2011年全国放射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2.广东省2011年放射卫生培训计划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