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1〕604号
卫生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11月17日颁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我厅于2010年3月起,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定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广州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下放至广州市卫生局。
现将以上行政审批下放事项报你部备案。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