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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复核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广东卫生人才考试网:有关开展广东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复核的公告:粤卫办函〔2011〕325号广州、fo山、韶关、江门、肇庆、东莞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20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复核有关准备工作。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广东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方案

粤卫办函〔2011〕325号

广州、fo山、韶关、江门、肇庆、东莞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20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复核有关准备工作。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方案

为深化落实医改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内涵建设与规范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3号)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2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核的目的与原则
(一)复核的目的。
1.了解各市、区推荐的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质量,对市级评估进行复核。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我省及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质量、高标准创建。
(二)复核的原则。
1.坚持创建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先进、适度的原则。
4.复核与改进相结合,促进示范区的可持续发展。
5.制订评估工作制度,明确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职责和权限,约束、激励其行为,确保评估活动的有效性。
二、复核标准和内容
本次复核实行千分制,内容包括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机构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以及满意度等(详见附件1)。
各部分分值分别为:机构管理220分、公共卫生服务350分、基本医疗服务230分、中医药服务100分、以及满意度100分。
(一)机构管理。
考察机构环境、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药品管理、文化建设、信息管理和服务模式情况。
(二)公共卫生服务。
考察居民建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卫生应急管理、0-36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情况。
(三)基本医疗服务。
考察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以及康复服务情况。
(四)中医药服务。
考察中医治未病以及中医医疗服务情况。
(五)满意度。
综合评价被复核中心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满意度。
三、复核对象
(一)复核机构。
各地市推荐的全部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访谈对象。
考核访谈对象包括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每个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尽量随机抽取其辖区内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
四、复核方法
(一)查阅资料和现场考察。
收集、查阅和核实相关资料。并根据资料核查情况,延伸到项目活动开展地点,实地了解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情况。
(二)定性访谈和问卷调查
通过定性访谈和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居民进行调查。
五、复核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专家组进行复核工作,公布复核结果。具体日程和人员名单见附件2、附件3。
(一)复核前准备。
各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9月17日前按复核指标内容准备好相关材料, 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现场复核工作。
考核时间:9月21日-27日。
考核分组:第一组:深圳(25个机构);
第二组:广州(28个机构);
第三组:fo山(1个机构)、肇庆(5个机构)、韶关(2个机构)、东莞(5个机构)、江门(2个机构),共15个。
(三)递交复核报告。
在现场复核结束后,9月28日前,各复核组递交小组复核报告。
六、复核要求和质量控制
(一)现场复核开展前,省卫生厅组织召开培训会,复核组成员集中学习复核具体要求,统一现场考核标准、方法和报告撰写的要求。
(二)现场复核中,复核组成员按照评审指标内容及标准对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对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进行访谈,了解并记录各复核指标的实际情况,计算复核指标得分。现场复核人员应逐日分别汇总统计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复核情况,完成现场核查指标数据汇总,整理汇总访谈记录填写得分表。
(三)现场复核人员应及时向复核组组长报告复核情况。现场复核人员应及时、客观、完整地记录考核情况,对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遇到的技术困难、突发事件等,应及时记录、留存相关文字或照片资料,并及时向组长汇报。复核组组长应对技术困难、突发事件等进行及时处理,制订统一标准,相关技术问题由考核执行顾问帮助解决。
(四)现场复核人员在对每个调查对象询问并记录完毕后,应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疑问应重新询问核实,如有错误要及时改正,如有漏项要及时补填。
(五)复核组长和联络员应在考核过程中抽查现场复核质量,现场复核人员要自觉接受复核组组长对复核过程、复核结果的督导。在各地区的现场复核工作终了时检查收集的各领域材料、每份检查记录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发现错漏时,应要求相应现场考核人员重新询问、核对并予以补充更正,认真核实无误后,方可签字验收。
(六)复核组成员根据分工进行检查记录表和得分表的录入。
(七)现场复核结束后,对复核资料进行汇总和复核,形成复核报告。卫生厅将对复核过程和复核报告质量进行监督。
七、撰写报告
各考核组于9月28日前递交分组报告(考核报告提纲见附件5)。
附件:
1.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指标体系
2.复核日程
3.复核组人员名单
4.复核组专家具体分工
5.考核报告提纲
6.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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