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1〕4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fo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属各单位: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省、构建幸福广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全国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卫〔2011〕117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粤司〔2011〕262号)精神,做好我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启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地各单位要把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纳入本单位领导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要议程,认真学习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我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要从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好中央决策、加强卫生系统法制工作特别是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保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成立普法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统筹安排,做到法制宣传教育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要深入做好“六五”普法动员发动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和顺利实施开好局。
二、制订计划,做好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实施计划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六五”普法实施计划。要建立健全内部普法工作机制,完善卫生系统上下、地区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间普法工作联动机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使“六五”普法在本单位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保障措施到位,任务要求到位,狠抓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今年的“12.4”是“六五”普法启动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精心筹划,组织开展一系列卫生法制宣传活动,使“12.4”进一步成为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的重要载体和平台。“12.4”法制宣传活动要围绕“人人遵纪守法,幸福伴随你我他”的主题,在大力宣传宪法精神的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及近期卫生行业发生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认真学习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执业规范、食品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六五”普法期间,各地要结合当地普法部门的工作要求,深入、扎实、有效地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程,突出学习宪法知识、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新出台医改政策和医改成效的宣传力度。要坚持普治并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将依法治理水平作为检验普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实现普法工作的效益最大化。
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fo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及厅直属各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总结报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省卫生厅将对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启动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钟芸
电话:020-83854691
传真:020-83710282
E-mail:gdwstzfc@163。com
附件: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矛《在全国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在全国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 张茅
(2011年11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贯彻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表扬优秀,部署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任务,把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刚才,啸宏同志宣读了《卫生部关于对2006-2010年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的通知》,通报表扬了64个优秀单位和361名优秀个人。二位同志代表优秀单位和个人作了发言。我代表卫生部对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祝贺,希望你们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作用,在“六五”普法中创造更突出的成绩。今天,我们还邀请了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彦珍同志和国务院法制办张建华同志参加会议,我代表卫生部衷心感谢二个部门长期以来的指导、支持和帮助。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
“五五”普法期间,卫生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以增强广大干部法律意识和素质、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为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卫生中心工作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结合实际,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全面完成了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在加快推进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顺利推进各项卫生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卫生法律意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顺应群众需求,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深化医改、食品药品安全、疫苗接种、医疗服务、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等热点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在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卫生部门深入企业现场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引导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健康权益;在春秋季开学前,到学校、幼儿园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管理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非法行医、违法医疗广告危害性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能力。各地还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体和各种法制文艺形式开展普法工作。医疗机构通过公告栏或制印宣传手册等方式,向患者宣传卫生法律法规。许多地方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卫生法律法规下农村活动,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卫生法律意识。
(二)突出普法重点,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水平。医疗卫生机构是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其依法执业能力反映了整个卫生系统的学法用法水平。“五五”普法期间,各地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为重点,加大《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法》、《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等的学习宣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许多医疗机构设立了法制工作部门,在处理医患纠纷、严厉打击“医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明显增强,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遵守各项诊疗规范,依法行医、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积极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在抗击“甲流”期间和汶川、玉树地震及舟曲特大泥石流等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医疗卫生人员坚持科学防治、依法处置,圆满完成了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心理干预、病人转移、食品安全监督等各项任务,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
(三)强调学用结合,提高卫生系统依法决策和管理能力水平。“五五”普法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确保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各级卫生部门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加强科学民主决策。深化医改方案、卫生部门规章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文件在出台前都公开征求意见,听取人民群众、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河北、山西、福建等地卫生部门和卫生部部分司局及直属单位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编制了行政职权和风险点控制目录,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各地在依法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的基础上,普遍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四川、上海、浙江、江西、湖南等省市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效防止了自由裁量的随意性。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卫生行政审批程序,近年来共取消24个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审批权限2个,改变管理方式3个,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四)加快卫生立法进程,为卫生部门正确履职提供法制保障。“五五”普法期间,卫生立法工作突出重点,在食品安全监管、医疗技术管理、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等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卫生部起草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草案,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起草、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精神卫生法》等群众关心、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法律法规。全面完成了部门规章清理工作,共清理部门规章215件。这些不仅为卫生系统严格、规范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策衔接、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过去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卫生部门摸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对进一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将起到很好的启迪和借鉴作用: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二是领导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三是坚持围绕卫生中心工作,服务深化医改大局;四是创新普法理念和形式,突出普法重点。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些地方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结合仍不紧密,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少数医疗卫生机构对普法工作重要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预防和化解争议的能力有待提高。因此,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然是全国卫生系统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
二、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人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强调,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形成人人学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不断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依法行政作为保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的重大举措,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抓出实效。卫生系统的同志要从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好中央决策,加强卫生系统法制工作特别是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一)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卫生法律制度也不断健全,基本解决了在医疗管理、疾病预防控制、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凸显,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也在不断增强。如何充挥发挥卫生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等作用,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今年,中央作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战略决策。当前卫生工作不仅任务艰巨,而且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事件等时有发生。我们要按照中央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把社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善于通过法律手段调节规范社会关系和医患双方行为,使矛盾和纠纷有序地进入法制渠道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保障。今后一个时期,是深化医改、加快卫生发展的攻坚时期。医改就是要从制度层面解决长期积淀下来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直接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需要明确相关政策措施,更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依法推动医改各项政策措施和卫生“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依法治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执业。
三、扎实做好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六五”普法规划,是今后五年指导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指南。按照中央部署,卫生部制定了《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年五年规划(2011-2015年)》,对“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主要任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结合当地政府制定的普法规划,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一) 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重点突出。这是卫生法制宣。
传教育的基础。一是突出学习宪法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卫生系统全体人员要深刻理解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二是重点学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要将卫生普法与医学科学知识普及相结合,引导群众了解医疗卫生工作特点,尊重医学规律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要加大对新出台医改政策和医改成效的宣传力度。各地要重点宣传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和为民服务的医改措施,特别是当前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中采取的便民措施,要广泛宣传医疗卫生系统的先进典型。四是进一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要通过对《
法》、《刑法修正案(六)》等宣传教育,倡导良好医德医风,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廉洁行医的自觉性。
(二) 法制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这是做好新形势下卫。
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客观需要。一是要分类指导,抓住重点环节。把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作为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首要任务;把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作为提高依法执业水平的关键环节;把规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和作风作为提高卫生监管效能的主要手段。同时,加大对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二是要创新形式,注重普法实效。要紧紧围绕医疗卫生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集中宣传教育与自我学习相结合,法律学习与专业学习相结合。要继续深化卫生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卫生日、卫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开展卫生法律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尊重,提高其依照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意识。要进一步创新卫生普法工作理念、工作载体、工作方式,使法制宣传体现时代特点,提升法制宣传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渗透力,确保卫生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要坚持普治并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要将依法治理水平作为检验普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一是要把普法工作与规范行政行为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完善卫生行政执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证卫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二是要继续加快卫生立法进程,实现卫生主要职能职权法定、配套规则齐备的立法目标。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做到立法过程的公开、透明。三是要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监督和保障卫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四是要围绕社会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依法开展卫生领域的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为把全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我这里再提几点要求:
第一,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今后五年工作的重要日程,成立普法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统筹安排,做到法制宣传教育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各地应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及时制订“六五”普法实施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并按照要求和步骤按时完成各项普法工作任务。
第二,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级卫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的普法工作机制,要形成普法领导小组负总责、普法工作机构总协调、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开展的普法工作格局。要完善卫生系统上下、地区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间普法工作联动机制,努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第三,重视普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健全普法工作机构,充实普法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要逐级做好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圆满完成“六五”普法规划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影响深远。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