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2011〕1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fo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的程序规定》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的管理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