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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广东卫生网:有关做好2012年执业护士考试工作的公告:粤卫函〔2012〕58号各考点: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2〕2号)精神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74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广东省设立考区

粤卫函〔2012〕58号

各考点: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2〕2号)精神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74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广东省设立考区,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考试组织工作,设区的市和fo山市顺德区设立考点,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组织工作。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按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5号,见附件)执行。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替换文字


三、报考资格
凡符合《护士条例》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包括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2年1月30日至2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rencai/)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开始时间:2月1日。各考点、各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由各考点自行规定。
申请报考人员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考点报名,也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考点报名。广州地区的部属、省属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央驻穗单位、部属、省属、省卫生厅所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直考点报名、确认。
各考点人事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各考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截止时间为2月24日。省考区审核考生报考资格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各考点将考务系统导出的考生名册、考生报考资料于2月24日前报省卫生厅人事处,考生报考资料顺序与考生名册的顺序要一致,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料单独提交。
五、考生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考生到报名点、考点确认时需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原件经报名点、考点审核后退回考生。
申请报考人员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应注明申请报考人员入学时间、(拟)毕业时间、学制、学历、所学专业、参加护理临床实习情况。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经过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作为报名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此规定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中依照执行。
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如: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作为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六、收费标准
暂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
附件: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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