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2012〕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委及fo山市顺德区委组织部,各地级以上市及fo山市顺德区卫生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部属、省属有关医药院校,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贫困山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质量,改善山区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条件,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决定继续实施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并制定了《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组织管理和工作指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专人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认真做好帮扶需求申报工作。2012年度“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帮扶需求分配为:全省14个欠发达地区每个地区可申报帮扶2家山区县级医疗机构,每家1人,人才总需求为2人,其中卫生行政管理人才不得超过1人。情况特殊的地区帮扶需求申报不得超过3家山区县级医疗机构,每家1人,人才总需求不得超过3人。为确保挂职人员6月底前到位,各地组织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办法》及帮扶需求分配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帮扶需求申报工作。《“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人才需求表》以市为单位,于3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
三、有关挂职人员的推荐工作将由省卫生厅另行通知。
附件: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实施办法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贫困山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质量,改善山区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条件,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目标任务,以我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项目为基础,有计划地组织三级医院和医学院校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到山区县挂职锻炼,帮助贫困山区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卫生管理水平,促进山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2年起,三年为一个帮扶周期,每年选派30名左右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到全省贫困山区县卫生机构挂职帮扶服务,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提高山区县的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
三、服务形式
每年从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院校选派年资5年以上的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分派到山区县卫生医疗机构帮扶服务,挂职任院长助理或副院长职务,选派人员原则上为卫生专业技术干部。为培养年青优秀卫生管理后备干部,将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工作的人员选派工作与省卫生厅优秀年青干部锻炼相结合。从省卫生厅直属单位选派有发展潜力的年青卫生专业技术干部到山区县医疗机构挂职任副院长,从省卫生厅机关选派优秀年青科级卫生管理干部到山区县卫生局担任副局长职务。
四、选派人员条件
选派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责任心强,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发展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卫生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具体条件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优秀年青干部和后备干部,优先考虑;身体健康。
挂职任山区县卫生医疗机构院长助理和副院长的医生要求具有年资5年以上的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具有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比较丰富的诊治经验,为所在单位的医疗卫生技术骨干;挂职任山区县卫生局副局长的人员要求具有副主任科员(副科)以上职务或年资5年以上的中级职称,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
五、选派人员的确定
(一)申报计划。省卫生厅确定下达有关市年度帮扶计划后,由各有关市卫生局和市委组织部门组织各有关县卫生局、县委组织部做好帮扶需求申报工作,研究提出拟帮扶挂职的单位和岗位,审核后将《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人才需求表》报省卫生厅。
(二)计划立项。省卫生厅会同省委组织部根据各地上报的帮扶需求计划,结合山区县医院拟扶持建设学科的现状及思路,深入调研,从帮扶山区县医院迫切需要发展的学科建设入手,选择重点帮扶,科学论证山区县医院的帮扶需求立项。
(三)推荐人选。受援山区县医院的帮扶需求确定立项后,省卫生厅根据山区县帮扶需求的立项计划,原则上沿用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8〕171号)确定的现行对口支援单位,向相关卫生医疗机构和医学院校分配名额。相关卫生医疗机构和医学院校按照山区县帮扶需求的立项计划和条件要求,组织推荐派出人选,将《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派出人员推荐表》报省卫生厅审批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四)下达名单。省卫生厅会同省委组织部根据有关单位推荐的派出人选情况,研究确定派出对象和挂职单位,并向派出单位和接收地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下达人员名单。
六、派出人员管理与待遇
(一)派出人员在山区县挂职帮扶服务时间为一年,如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为保证充分发挥作用,派出人员挂职帮扶服务期间,不得以单位工作需要或变动岗位等任何理由提前返回或缩短挂职服务时间。
(二)派出人员需延长挂职帮扶服务时间的,需征得本人、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三方同意,由接收地县级卫生局商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再由接收地市级卫生局提出意见报省卫生厅批准。
(三)派出人员在山区县挂职帮扶服务期间,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行政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享受派出单位在岗同类人员同样的福利待遇;在派出单位的原任职务予以保留,职务升迁、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
(四)派出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聘任时,下派时间视同个人到基层服务时间计算。
(五)派出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单位可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六)派出人员下派期间要服从接收单位的领导,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请休假超过十五天的,需经接收单位同意后,由派出单位报省卫生厅批准。
(七)派出人员下派期间的补助按《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07〕229号)执行。因公出差、学习、会议等费用支出,由接收单位负责。
七、组织管理
(一)省委组织部和省卫生厅负责“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有关市委组织部和市卫生局负责协调联系和监督检查;县委组织部和县卫生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派出单位要加强与派出人员的联系,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解决派出人员的实际困难;加强与接收单位的互访,建立与接收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
(三)接收单位要加强管理与服务,及时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及生活基本条件,大力支持派出人员开展工作,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充分发挥他们在医疗、科研和管理方面的专长和优势,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达到既帮助接收单位提高医疗卫生技术质量和管理水平,又锻炼培养派出人员的目的。
(四)派出人员扶持医疗卫生技术或挂职时间一年期满时,接收地市级卫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挂职人员的扶持医疗卫生工作或挂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省卫生厅。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根据考核情况,对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