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2〕298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2〕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大力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深入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实际,抓住重点,制定计划,全面推进。各地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基本型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覆盖。我厅将加强对各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等农村卫生主要工作的检查督导,并适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二、加大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力度
2012年我省将全面实施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制度,为保证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精神,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认真落实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的政策。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定村卫生站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村卫生站医生能做的要尽量下放的原则,明确划分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的责任,将40%左右的任务分配给乡村医生,并安排相应的经费。
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培训经费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边远贫困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经费支持”的规定予以落实,确保乡村医生每年接受不少于2次免费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其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以调整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和素质,提高农村卫生技术服务水平。
三、切实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各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能作为办院和办站的首要任务来抓,要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机制,集中力量,认真做好传染病报告和处置、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管理、艾滋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针对部分地区常规免疫规划工作出现滑坡现象,麻疹疫情反复等问题,要加大预防接种工作力度,特别要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查漏补种工作。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的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与项目资金拨付及机构内部收入分配情况相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四、转变服务模式,实行健康管理
各地要积极试行乡镇卫生院和辖区村卫生站团队服务的健康管理模式。2012年底前,每县(市、区)选择2个乡镇卫生院为试点,对镇域内的行政村实行“预防保健+临床+护理+乡村医生”团队分片负责的网格化健康管理服务模式,采取上门巡诊、随访管理、健康宣教以及检查指导村卫生站工作等方式,提供以实施健康管理为主要目的的主动服务。向片区群众公示团队服务的成员名单、职责、服务内容、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快由以病人为中心的传统服务模式向实施个体和群体健康管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模式转变。
五、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
卫生部将乡镇卫生院纳入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住机遇,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指导,促使其加强内涵建设,优化就医环境,简化服务流程,规范临床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将农村卫生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广东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