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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广东医药卫生人才网:转发办公厅有关做好2012年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公告:粤卫办函〔2012〕241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fo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2〕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2年我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目标、原则、基本条件以及创建程序等,仍按《广东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

粤卫办函〔2012〕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fo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2〕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2年我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目标、原则、基本条件以及创建程序等,仍按《广东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粤卫办〔2011〕20号)执行,评分标准按《通知》附件“2012年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指标体系”执行。
二、根据各市城镇人口数、工作基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等因素,确定各市2012年候选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数量(见附件)。各市要严格创建标准和创建程序,严格评审,做到宁缺勿滥。
三、2011年已获得省示范中心,并申请创建2012年国家示范中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参加市级初评,在填写《广东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表》并经县(区)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后,直接申请省复核。
四、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于2012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对各地申报候选省示范中心进行现场复核。根据复核考评结果,在2011年和2012年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择优遴选8家申报2012年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请各地级以上市于7月13日前将2012年候选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书面推荐材料及电子文件(包括申请表、考核报告和详细评分表)和2011年已获得省示范中心称号并申请创建国家示范中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书面推荐材料、电子文件(申请表)报我厅妇社处,报送时间以当地邮局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候。
联系人:徐耀东,电话:020-83826230,传真:020-82850682,电子邮箱:gdwstjifuchu@21cn。com
附件:广东省2012年候选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数量表

广东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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