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社区中医药工作的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开展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经过一年多的创建,我省深圳市盐田区在自我创建、省市全面评估和推荐的基础上,通过了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国家级现场重点复核。依据创建工作程序,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现对该区进行社会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7年8月20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我省中医药局实名举报,也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名“举报”字样。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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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
广东省中医药局医政处 邮编:510060
2、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邮编:100026
广东省中医药局
二00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