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2〕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fo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2〕37号),以及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中心任务,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医改监测和卫生统计调查工作
(一)加强对医改进展监测工作的重视,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医改监测工作是逐级上报医改成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省、市医改部门准确掌握医改进展和工作落实情况的依据,关系到医改决策的制定、调整,直接影响医改的大局。卫生部将于近期下发2012年医改监测方案,监测内容将根据医改任务做出适当调整,各地区要把医改监测工作作为促进医改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抓落实,医改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业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填报数据。切实做好数据的及时审核和上报工作,把好监测数据的时间关、质量关,建立医改督导考核和信息通报机制、促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二)全面启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格式,统一全省疾病分类代码库。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我厅《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26号)的要求,全面启用新的住院病人病案首页格式。我厅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新的首页、报表格式和卫生部下发的全国统一的ICD-10字典库研发的《广东省医院统计病案管理系统(V4.0)》将于6月份推出,届时将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应在此之前应做好纸质首页格式启用和软件衔接准备工作。2012年下半年起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须通过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按季度导入住院病人病案首页数据库。
(三)着力推进死因扩点工作,建立人口死亡登记信息库。死因统计工作是研究各地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科学、准确地测算省和市的人群平居民均期望寿命,各市要按照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统一全省死亡医学证明书 进一步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卫〔2010〕14号)的要求,加强死因统计工作,保证死因统计数据质量。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有2个县区开展全人口死因登记和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市调查范围应扩大到全市。尚未开展死因统计工作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此项工作。
(四)严格贯彻执行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按时保质地完成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年报、季报、月报、人力、医用设备等调查表的报送,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漏报、虚报、瞒报,各单位人事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统计部门上报人力库及设备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依法统计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认真查处卫生系统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拒报、屡次迟报或报送数据质量差的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现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卫生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分析,撰写分析报告,发挥信息和参谋助手作用。
二、大力推进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制定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我厅将于近期开展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调查,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县区卫生局、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填报数据。调查结果将用于总结我省各级信息化发展现状,编制全省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总体建设方案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
(二)加快推动居民健康卡工作。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我厅将规划建设省级居民健康卡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密钥管理系统,卡注册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建立配套管理制度,制定相应业务规则和工作流程。广州、深圳、fo山、江门、潮州等省级居民健康服务“一卡通”试点市和其它有条件的地市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加大试点建设力度和应用推广范围。
(三)推进省级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我厅将启动省级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各市要加快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息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撑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逐步实现跨业务系统、跨地区、跨机构卫生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争取2012年完成省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和应急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市二级卫生行政部门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络建设。
(四)开展省级卫生信息化试点项目调研评估。各市要继续积极开展区域卫生信息化、县域卫生信息化、远程会诊系统、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居民健康服务“一卡通”、公共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等7个方面的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就医。我厅今年将组织调研组到各地对试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五)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我厅将组织力量统一研发配置涵盖基本药物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各市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县域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组织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进程,努力实现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的目标。
(六)做好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各市要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我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卫生电子认证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做好政策宣贯、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卫生行业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工作。
(七)加强卫生信息技术人才培训。为保障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各市要着眼实际工作需要,重点培养一批服务于技术和应用的实用型专门人才。加强在岗培训,分别对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技术人员进行轮训,促进卫生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省政府已同意成立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雷于蓝同志为组长,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同志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捍东同志为副组长,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省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各市可参照省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建立相应联席会议等制度。要高度重视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工作,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有关科室密切配合,卫生统计信息机构切实发挥骨干和主力军的作用,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做好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信息化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整体工作。
(二)加大对统计和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各市要做好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 ,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保障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投入。
(三)加强统计信息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各市要落实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落实机构设置、人才配置、经费划拨和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投入措施。加强统计和信息化技术标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的层级培训,切实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强化服务意识,为医改监测评估和信息化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