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2〕1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fo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卫办〔2011〕18号)的工作安排,我厅于2011年组织开展了全省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及结果
一次性卫生用品:本次共抽检了24家生产企业,共39件产品。按《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的规定,核查被抽检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并检测产品的卫生质量。抽检结果显示,39件产品中34件产品合格,合格率为87.18%,5件产品不合格均为标签说明书不规范。39件产品的卫生质量检测均合格。(具体结果见附表1)
含氯类、过氧乙酸类消毒剂:本次共抽取了13批次含氯类、过氧乙酸类消毒剂样品,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对样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产品批件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判断,被抽检样品中产品卫生质量、标签说明书均符合要求的共10批次,总合格率为76.92%(10/13);其中卫生质量和标签、说明书合格率分别为84.62%(11/13)和76.92%(10/13)。(具体结果见附表2)
涉水产品:在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管材抽检饮用水管材及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各5个,全部有卫生许可批件。按《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具体结果见附表3)。
水质处理器共抽查9个产品,全部持有卫生许可批件。对照卫生许可批件附件的内容,检查产品标签、说明书、净水流量等技术参数,9个产品中有1个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净水流量等技术参数与卫生许可批件不一致(具体结果见附表4)。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未及时更新企业新的许可信息,标注的还是企业原消准字号的卫生许可证号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更名前的企业名称。
二是消毒剂有效成分实际检测含量与标签标注含量或批件许可含量不符。
三是涉水产品存在水质处理器标签、说明书、净水流量等技术参数与许可批件不一致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的培训,督促企业及时更新产品外包装,确保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上标注最新卫生许可信息。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涉水产品日常性监督抽检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销售环节涉水产品进行卫生许可批件进行的监督抽查工作,特别检查其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内容是否与卫生批件一致以及是否违法宣传疗效或保健功能。
(三)对日常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表:
1.2011年卫生用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
2.2011年含氯类、过氧乙酸等消毒剂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
3.2011年水化学处理剂和管材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4.2011年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