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
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fo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109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方案》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指导意义,请各单位结合自身需求、应用规模和资源条件,依据《方案》提出的方法学和技术路线确定适应本地要求的建设重点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