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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办公厅关于做好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广东卫生考试网:转发办公厅有关做好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公告:粤卫办〔2008〕54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今年5月下旬以来,受低压槽和南海暖湿气流共同影响,我省大部分地区连续遭受强降雨袭击,西江、北江发生50年一遇洪水,部分地区出现山体滑坡、城乡积涝、房屋倒塌以及人员伤亡,灾情十分严重。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我省局部地区还将出现暴雨、局部大暴雨的降水过程,全省防洪形势异常严峡。近日,省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省防总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粤卫办〔2008〕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今年5月下旬以来,受低压槽和南海暖湿气流共同影响,我省大部分地区连续遭受强降雨袭击,西江、北江发生50年一遇洪水,部分地区出现山体滑坡、城乡积涝、房屋倒塌以及人员伤亡,灾情十分严重。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我省局部地区还将出现暴雨、局部大暴雨的降水过程,全省防洪形势异常严峡。近日,省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省防总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抗震救灾精神,把防御暴雨洪水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全面部署,科学调度,全力以赴开展抗洪救灾。为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救灾防病工作形势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救灾防病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防汛抗灾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我厅前期下发的《关于做好汛期灾害卫生应对准备的通知》(粤卫办函〔2008〕190号)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切实落实好救灾防病的各项措施。
二、切实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各受灾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灾情,派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工作队伍深入灾区指导和协助开展医疗、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做好环境清理、消毒工作,特别是井水、手摇井水的消毒等。加强灾民聚集点疾病监测工作,开展腹泻发热呕吐、皮疹等综合征监测,及时做好疫情评估、预测工作,严防传染病暴发。
三、加强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加大对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质的监督监测频次,指导灾区群众对井水进行消毒,确保水质安全;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重点对餐饮单位、集体饭堂和个体摊档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对灾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以环境清理、消毒杀虫和灭鼠为重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平台等宣传手段,加大灾后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
五、加强灾情和救灾防病工作信息报告工作。受灾严重的市要及时报告灾情和防病工作情况,各受灾市卫生局于每天中午12:00前将防汛抗洪救灾有关情况(包括汛情、灾情、采取措施等)及“卫生系统受灾和卫生应急情况统计报表”(可在省卫生厅公众网http://www.gdemo。gov。cn下载)报我厅应急办,灾情平稳一个月后停止上报。一旦发现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的畅通。
联系人:黄静;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3710409

附件:卫生系统受灾和卫生应急情况统计报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日,贵州、湖南、江西、广西等省份相继发生自然洪涝灾害,并导致人员伤亡。进入6月以后,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的主汛期来临,东南沿海地区可能遭受季节性台风侵袭。为切实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就做好2008年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抓好各项救灾防病措施的落实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加强救灾防病工作领导,明确医疗卫生各部门的责任,并将相关职责和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救灾防病措施落到实处。尤其是地震灾区的各级卫生部门和支援队伍,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应密切关注洪涝、泥石流、溃坝等次生灾害引发的公共卫生危机,提前做好防范工作部署。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发扬卫生系统在抗震救灾中的救死扶伤、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一旦发生灾情要立即行动,迅速开展卫生救援工作,保证灾区人民伤病能得到及时救治,保证灾后无大疫目标的实现。
  二、积极沟通,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加强信息沟通,认真会商、科学预测可能发生的灾情,并做好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准备。灾情发生后,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和协同联动。
  三、加强监测,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工作
  灾区卫生部门必须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受灾省份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卫生系统受灾和卫生应急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每周三汇总一次,报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灾情平稳一个月后停止上报)。遇重大灾情要实行疫情每日报告与零病例报告制度。
  四川、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的疫情报告以及卫生系统受灾和医疗卫生救援情况报告,按卫生部目前工作要求继续执行,不用填报本通知附件。
  四、充分准备,快速、有效地开展灾区医疗卫生救援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继续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认真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经费保障和物资储备工作。
  根据灾区救灾防病工作的需要,应确保卫生救援队伍能及时派赴灾区开展工作,确保卫生应急物资的迅速调拨和供给。灾区卫生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按照救灾防病相关预案和工作规范,全力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各项卫生防疫工作。灾区一旦发生鼠疫霍乱、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当地卫生部门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立即上报,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五、重视宣教,发动群众参与做好灾区公共卫生工作
  灾区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灾害期间的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公众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能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防止病媒孳生。同时,要广泛宣传报导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和一线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六、统筹规划,快速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准确地评估当地卫生系统因灾受损情况,并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将灾区医疗卫生机构重建工作纳入当地灾后恢复重建的统一规划,优先安排,以利尽快恢复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总结救灾防病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系统自然灾害防范水平和卫生应急能力。

  联 系 人: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  李正懋、吴 敬
  电 话:010-68792890、68792558 
  传 真:010-68792557
  附件:卫生系统受灾和卫生应急情况统计报表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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