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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意见的函

来源:广州卫生局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广州人才网:有关征求《有关加强和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意见的函: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9号)以及市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穗医改办函〔2010〕21号),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月7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局,超期将视作

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级市)卫生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9号)以及市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穗医改办函〔2010〕21号),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月7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局,超期将视作没有意见。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尹丽婷,联系电话、传真:81085234)。

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内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0年)》(穗府办〔2010〕90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省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围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目标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增强运行效率。

(二)目标。通过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决策科学、制度完善、监管有效的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功能合理、技术适宜、分工协作的服务体系,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建立收支合理、补偿到位的经济运行机制,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由单纯的医疗机构彻底转型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一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居民公平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加强和完善行政管理工作

(一)落实“四独立”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按照《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穗府〔2007〕28号)实行独立法人、独立场所、独立核算和独立管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

(二)规范执业登记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命名作为医疗机构类别进行执业登记,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标志牌、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悬挂于明显处,亮证执业,方便居民。

(三)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任职资格条件,在区(县级市)范围内公开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用管理,实行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以社会效益为导向、居民满意为核心,建立起责权利相一致的管理机制。

(四)规范管理架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实行“一室二部制”,即办公室和临床医疗部、预防保健部,精简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充实医疗卫生业务人员。

(五)加强人员管理。按照市编委《关于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的意见》(穗编字〔2010〕222号)要求,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同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严格从业准入,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双向选择方式择优聘用,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调动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

(六)健全规章制度。 按照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的要求,健全机构内行政办公(主要包括:会议、值班、考勤、院务公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科室与人员岗位职责、人员聘用培训进修考核与奖惩、技术服务规范、医护质量与医疗安全、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后勤与设备管理、安全保卫、医德医风、公示与社会监督、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统计报告、信息报送、医疗废物管理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七)加强档案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的通知》(穗卫〔2010〕54号)要求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保护居民个人隐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关闭、停业、变更机构类别等情况下,须将居民健康档案及时移交由区(县级市)卫生局妥善处理。

(八)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具备条件区(县级市)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实现后勤社会化管理。

  三、强化服务质量管理

  (一)界定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按照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设置病床的机构应将病床及时调整为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功能,收治康复期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病人,并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中心开展便民诊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规范服务行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服务规范,推广使用包括中医药在内的适宜技术,规范开展家庭诊疗、护理和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行为,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项目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要按国家项目规范和有关医疗机构护理收费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严格执行《广州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和《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三)转变服务方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推行全科团队服务和责任医生制度,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格化责任医师团队,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核心,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着重开展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残疾康复和妇幼保健等服务,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

(四)加强质量控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防范服务差错和事故的发生。加强人员培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服务流程,全面优化医疗卫生服务。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五)实施分级诊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广州市大医院对口帮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方案》,明确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主动和指定的综合医院建立起对口帮扶关系。通过对口帮扶工作,落实分级医疗职责,逐步开展对口双向转诊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对口综合医院诊治。对医院转诊病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综合医院建议与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
    (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药品,按照市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穗医改办函〔2010〕21号)的安排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及违禁的药品。

  四、加强预算与财务管理

(一)严格预算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并结合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变化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切实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分析制度和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年度预算的收支平衡和完成。

(二)规范财务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依据《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规定,合理配备会计人员,依法组织会计核算,有效规范会计行为。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经济业务办理流程,加强成本核算,注重环节控制,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核算、监督、分析、预算和控制职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一)规范医疗服务收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认真落实《广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规定的价格标准,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超标准收费及重复收费,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行为。

(二)实施服务价格“阳光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执行门诊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确保居民享有公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区(县级市)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紧密配合,明确改革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积极组织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各区(县级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考核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主题词:卫生  社区  意见  函

  广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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