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我区卫生事业发展,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办公室负责人。
一、招聘职位
萝岗区中医医院副院长 1名
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副院长 1名
萝岗区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1名
萝岗区妇幼保健所办公室主任 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不谋私利、顾全大局、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
(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六)身体健康;
(七)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八)近3年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三、岗位任职资格
(一)萝岗区中医医院副院长
1、中医学或中西医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资格专业技术职称;
2、在区县级医院任正、副院长职务一年以上,或在三级医院任中层副职以上职务两年以上;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4、具有较好的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协调能力。
(二)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副院长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资格专业技术职称;
2、在政府举办的医院任正、副院长一年以上,或在三级医院中层副职以上职务两年以上;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4、具有较好的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协调能力。
(三)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1、具有医疗卫生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副职以上满两年;
2、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具有两年以上社区卫生机构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经历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萝岗区妇幼保健所办公室主任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具有在医疗卫生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一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
2、年龄要求: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一般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以上岗位要求的职称、任职及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11年9月30日。
四、待遇及管理
副院长、中心主任按萝岗区科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从试用期计算。招聘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办法
通过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体检、研究决定拟任人选、任前公示、审批录用等环节完成。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0日—2011年10月24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现场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报名。
3、报名地点:广州市萝岗区水西环路行政执法综合大楼A栋710室,邮政编码:510530,邮箱wsj@gdd。gov。cn
4、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工作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提供上述资格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文档。
5、联系人:张东宏
联系电话:020-82116210
(二)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均采取百分制。凡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者,均可参加笔试。每个职位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3:1方可开考。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试题由第三方命题。
(2)笔试时间:待定
(3)笔试地点:待定
2、面试
(1)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依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试题由第三方命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相关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以及业务水平。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由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面试考核评委组,评委不少于7人。面试者在规定时间内回答评委现场提出的问题,评委根据面试人员的表现现场打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成绩将在萝岗区卫生局网站(http://wsj.luogang。gov。cn/)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luogang。gov。cn/)公布。
(三)组织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1:1等额确定组织考察对象。考察组由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干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平时的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材料,并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体检
组织考察合格人选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作弊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确定人选拟任职位,经局班子研究可对没有适合人选的职位决定暂时空缺。
(六)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干部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七)审核报批及办理手续
选拔结果报区人事局审核,经批准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符合招聘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相应减少选拔人数或取消选拔。
附件:公开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