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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市萝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算管理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广州萝岗区卫生局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萝岗区人民卫生网:2012年广州市萝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算管理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通知:为加快推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升我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人员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等文件要求,区卫生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萝岗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算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财务岗(专业技术岗十二级),共招聘3人,具体岗位分配由区卫生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为加快推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升我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人员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等文件要求,区卫生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萝岗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算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财务岗(专业技术岗十二级),共招聘3人,具体岗位分配由区卫生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广州市(不含增城、从化)户籍,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应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准入基本条件;

5、要求财务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具有医疗卫生行业财务工作经验优先);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6、年龄(以2012年9月30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计算)规定如下:

(1)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岁周岁;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0日至7月20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邮寄或现场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表(见附表)。 

3、报名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水西路12号行政执法综合楼A栋710室,收件人:张东宏、乔春,邮政编码:510530。

4、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本人工作证、各级学历、学位证书、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证书、聘任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工作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5、报名联系人: 张东宏、乔春,联系电话:82116210、

82118596。
 (二)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符合职位条件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笔试、面试名单将在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上公布。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由第三方命题,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答卷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测试应聘者相关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以及业务水平。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者在规定时间内回答评委现场提出的问题,评委根据面试人员的表现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成绩将在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将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操作,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考察由萝岗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对拟聘人员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放弃录用资格造成的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新进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社保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区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人员待遇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补助一类。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实行绩效工资,不低于同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条件,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招聘职位、取消招聘。

附表:报名表.doc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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