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鼓励临床一线护理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在“5.12”国际护士节来临之际,局决定开展评选优秀护士(长)和优秀护理集体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区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和人民,积极投身人民健康事业,为护理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
2.认真学习贯彻卫生法律法规,热爱护理专业,积极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护理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在本专科医护人员和病人中有较高的工作满意度。
3.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在护理技术、专科护理、护理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从事临床护理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护士(指职员、雇员和符合上级规定的临聘人员),计算年限截止时间:2008年5月12日。
(二)区优秀护士长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和人民,积极投身人民健康事业,为护理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
2.认真学习贯彻卫生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护理工作管理规范》,积极创新护理管理模式,在临床护士分层级管理、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和专科护士使用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5年内至少获得区级以上卫生系统优秀护士称号。
3.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群众威望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护理学科带头人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4.在护士长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现任护士长。
(三)区优秀护理集体评选条件
1.整体思想素质高,业务技术精湛,团队凝聚力强,人人立足岗位,争先创优。病区管理科学规范,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健全,护理工作模式不断改进,医疗护理服务质量不断改善。
2.护士持证上岗率100%。不同层级护士岗位职责清晰,责任制护理落实到位,病人需求能及时满足,陪护率有效控制,病人满意率95%以上。
3.有优秀的护理学科带头人,科主任积极支持护理工作,医疗护理专业发展平衡,临床护理和专科护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科研学术工作开展活跃,定期组织新知识、新技术和专科护理学习,护理人员年培训率达85%以上。
4.在“学科建设推进年”活动中,能结合专科工作实际,开展专科护理查房,培养专科护理骨干,尤其是在区卫生系统专科护理示范查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护理单元。
二、评选方法
各单位可采取民主推荐的评选方式,经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报局审批。
三、名额分配
(一)区优秀护士:从事护理工作的在职执业注册护士。名额分配如下:
区人民医院 12 区中医院 6
区妇幼保健院 6 区第二人民医院 5
区 慢 病 院 4 区 公 卫 中 心 1
(二)区优秀护士长:从事护士长职务的护理管理干部。名额分配如下:
区人民医院 4 区中医院 2
区妇幼保健院2 区第二人民医院 1
区 慢 病 院 1
(三)区优秀护理集体:医院以科(区)为建制的护理单元。名额分配如下:
区人民医院 2 区中医院 1
区妇幼保健院 1 区第二人民医院 1
区 慢 病 院 1
请各单位将评选的候选人名单于4月24日前报局医政科。经局党委会审批后予以通报表彰。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