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
2009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3时-5时
二、比赛地点
福田区人民医院篮球场
三、比赛办法
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男12名、女8名(领导班子成员不受报名名额限制),运动员须为本单位工会会员。具体名单如下:
区卫生局机关
领队:王跃平 教练员:梁国平
男运动员:王跃平、梁国平、朱裕华、黄河清、刘敬文、黄国洪、陈建、冯石金、李勇、叶永玲、张勇、黄舜艳、张青献、吴炫桢
女运动员:宏千姆·居曼、吕凡、孙丽娜、刘卉卉、陈琼霞、周勇、张桂欣、张细銮、李燕如
区人民医院
领队:罗建良 教练员:符中
男运动员:庒俊汉、罗建良、邵豪、杨维、田华伟、梁建、莫凡、马珊、胡永辉、邝新文、杨通余、张定、黄志勇、邹庆宝、简剑、杨远德、张绍魁、李海明
女运动员:曹月玲、张惠文、邱曼曼、张浙华、黄铁、伍红梅、周序玲、刘文华
区中医院
领队:单爱云 教练员:陈旭
男运动员:马光、汪细安、冯军、周晓、汤江泉、刘兴利、赵亮、左国杰、梁军、张永德、姚良海、王国灵、郭卫尧、陈旭、彭俊旭、朱昌丰
女运动员:张烨、丁琼、谢静霞、廖金荣、郭卫红、张爽岚、孙慧丽、田玉霞、张安娜
区妇幼保健院
领队:赵志欣 教练员:缪凯
男运动员:赵志欣、冯树新、胡永灿、孟德祺、缪凯、查松青、葛福章、李常青、游伟强、马超轮、黄胜海、尚云海、袁翔、刘功飞
女运动员:陈渊青、张雪、周晓梅、刘萍、陈子江、彭检妹、孙志伟、雷红英、陈晓梅、杨艳、金艳娥、陈志芳
区慢性病防治院
领队:骆仲达 教练员:宋平
男运动员:宋平、骆仲达、赵云鹏、陈文如、朱欣荣、苏建军、徐争朝、来登银、张幼平、谢煜伟、潘建清、连纪伟、刘宗严、刘粤、陈文如
女运动员:赵蓉、谢延、罗小敏、刘青、刘均辉、朱红、张菊英、王文花、张利丹
区第二人民医院
领队:黄小平 教练员:张弦
男运动员:黄小平、郑德明、姚公元、潘达亮、刘新荪、周淼、郭迎胜、顾泽樟、王培涛、王培增、黄延平、谭晓奋、林智雄、胡德收、聂俊喜、杨海涛
女运动员:张弦、李迎春、徐小莉、徐智萍、李衡梅、朱翠婷、王洁霞、肖友曼、陈道菊
区卫生监督所
领队:黄振辉 教练员:郑建宏
男运动员:郑建宏、黄振辉、吴韶乾、刘添发、宁豪丁、繆显方、朱浴晖、刘斌、谢伟雄、江泽楷、吕晓涤、何伟平、王京京、冯权新、方寿余、郭连平
女运动员:周玉莲、周联、李晓玲、王秀萍、薛燕萍、叶欢、汤艺、刘雪芳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领队:邓利康 教练员:林怿昊
男运动员:林怿昊、邓利康、司徒潮满、王永刚、方良、周海涛、侯红斌、石向辉、金一明、周志峰、钟剑明、李汉峰、曾胜波、徐凯、辜鸣
女运动员:李学云、李玥、舒彬、曾维、黄慧萍、范苏云、牛姬飞、程慧、潘瑞胤
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领队:李巧 教练员:腾智君
男运动员:李巧、黄继宏、黄秉权、叶明喻、邓文天、赖光强、张校辉、康鹏、孟凡兴、庄惠峰、卢龙贵、李涯
女运动员:黄莺子、刘楚红、黄仕青、腾智君、黄馥冬、罗娜、包爱琴、甘丽新
四、比赛规则
1、每场比赛上场人数为12人(7男、5女),且必须有本单位一名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参赛。
2、比赛采用淘汰赛,决出1—4名。
3、全部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限时1分钟,规定时间内未分出胜负以和局计。局与局之间休息2分钟,赛前挑边选择场地,赛完一局交换场地,决胜局重新挑边选择场地。
4、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统一服装,须穿鞋底没齿粒的运动鞋,手上不得用任何物料进行缠绕保护。
5、比赛距离为3米。
6、各队必须按时参赛,迟到15分钟当弃权。
7、出现以下情况,比赛判负:比赛队员在比赛中握绳超过拔河绳限制标志。上场人数超出规定人数。非参赛人员在比赛中接触拔河绳或参赛队员身体任何部位。违反换人规定时。
五、抽签结果及比赛顺序
六、奖励办法
1、录取前四名。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