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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指引(2010年12月)

来源:珠海卫生局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珠海卫生人才考试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指引(2010年12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指引一、什么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向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并按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指引

一、什么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向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项目,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二、我市有哪些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答:《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目前,我市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有7个: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西部中心(接触粉尘、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噪音、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机溶剂、物理因素(噪音、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机溶剂、物理因素(噪音、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机溶剂、物理因素(噪音、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珠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噪音、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医院(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噪音、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此外,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诊断项目为职业中毒),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西部中心还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

三、什么情况需要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答:《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四、什么单位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五、医疗机构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答: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文件等的要求,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应当经有资质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医疗机构应当每年对其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

六、哪些人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答:《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七、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答: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八、在哪里可以诊断职业病

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目前,我市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有职业中毒的诊断资质。对于超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范围的职业病,可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居住地其他具有诊断资质的机构诊断。


珠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

 

珠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单位名称

批准机关

证书字号

技术服务项目

地址

联系电话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

粤卫职技字(2004年)第002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51号

2269864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西部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

粤卫职技字(2010年)第095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桥东连兴路80号

5510386

珠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单位名称

批准机关

证书字号

批准项目

地址

联系电话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

粤卫职检2004002号

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51号

2261972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西部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

粤卫职检2010122号

接触粉尘、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仅限噪音、高温)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桥东连兴路80号

5510163

5510298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广东省卫生厅

粤卫职检2009117号

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机溶剂、物理因素(噪音、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珠海市梅华东路52号

2528056

2528217

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广东省卫生厅

粤卫职检2009119号

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机溶剂、物理因素(噪音、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华路208号

8137120

珠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

粤卫职检2010120号

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仅限噪音、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珠海市拱北侨光路133号

3966146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

广东省卫生厅

粤卫职检2009116号

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机溶剂、物理因素(噪音、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珠海市兰埔路178号

8661607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医院

广东省卫生厅

粤卫职检2009118号

粉尘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噪音、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琴石路

7763106

珠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

单位名称

批准机关

证书字号

批准项目

地址

联系电话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

粤卫职诊字(2003年)第011号

职业中毒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51号

2269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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