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计生和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各大高校,市属各学校(托幼机构):
为保障全体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决定开展2012年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及各区(功能区)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辖区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进行检查。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2月15日前)
(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组织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部署春季学校卫生工作重点及检查安排。各学校(托幼机构)分管领导和校医参加。
(二)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按照要求对该校卫生管理、校内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健康教育、爱国卫生、医疗保健设施及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情况上报辖区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卫生部门联系方式为:市卫生监督所电话2262621,传真2263737,邮箱:zhwsjd@163。com;斗门区卫生监督所电话5510120,传真5151517,邮箱dmwsjd@163。com;金湾区卫生监督所电话7793313,传真7793302,邮箱zhjwqwsjd@163。com。
教育部门联系方式为:市教育局体卫科,电话、传真2121307,邮箱:zhedutwk@yahoo。com。cn。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2月25日前)
分组开展检查,内容包括:学校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饮用水卫生,游泳场所等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安全管理,传染病管理,爱国卫生情况,健康教育情况,医疗保健设施及人员配备情况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阶段:整改复核阶段(3月2日前)
对于在第二阶段检查中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检查人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后,学校及托幼机构要立即整改,卫生、教育部门进行复核检查。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阶段(3月10日前)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委托市卫生监督所对本次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各区卫生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卫生和计生局)于3月6日前将书面总结及数据报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汇总(联系电话:2262621,传真:2263737;电子邮箱: zhwsjd@21cn。com),市卫生监督所于3月10日前上报全市检查工作总结和数据。
附件:1.珠海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
2.珠海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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