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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珠海卫生局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珠海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珠海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的公告:关于印发《珠海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市爱卫办制定了《珠海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珠海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2012年是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收官之年,也是终期考核评估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2
 

关于印发《珠海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市爱卫办制定了《珠海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珠海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工作方案

2012年是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收官之年,也是终期考核评估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粤爱卫〔2010〕15号)和《珠海市2011-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珠爱卫会〔2010〕3号)文件精神,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取得实效,迎接好国家、省的终期考核评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行动目标要求,到2012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比2010年底提高10%;城市标准规范管理的农贸市场达到42个;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9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6%。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厕、垃圾房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配置足量的垃圾箱,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标。农村要进一步加强村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村镇环卫投入,逐步完善村镇生活垃圾、污水排水设施,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要实行定点封闭式堆积,加快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做到统一收集、集中运输和卫生处理。(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配合单位:市住房与城乡规范建设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各区政府。)

(二)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卫生,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老旧小区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杜绝“六乱一占”现象。重点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工程百日大行动,彻底清理农村大街小巷、房前屋后、乡村周边的积存垃圾、粪肥、杂草、秸秆、塑料袋及碎纸飘浮等杂物;清理废物堆、建材堆、杂物堆及河流、池塘、河沟等水域垃圾漂浮物,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平整、硬化道路,疏通沟渠,明渠改暗渠,清理乱堆放、乱搭建,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善农村卫生面貌。(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各相关职能部门。)

(三)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积极鼓励老旧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新建工作,提高升级改造覆盖面。着力提高市场经营者管理水平,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狠抓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农贸市场及周边地区环境全天候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

(四)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以镇、村为单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农村以创建省卫生村为平台,逐步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五)完善城乡病媒生物防制机制。强化以环境治理、清除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重点抓好灭鼠、灭蚊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有条件的镇村要聘用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除“四害”活动,逐步在全市实现采用“毒鼠屋”灭鼠方式。(牵头单位:各区爱卫办。)

(六)不断提高公民健康素养。组织实施“珠海市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积极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在机关单位推行“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三、实施阶段

(一)自查评估阶段(2012年5月前)。各区各部门对照市整洁行动目标,逐项开展自查评估,明确目标任务完成程度,发现工作亮点,找出存在差距,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方案。

(二)整治提高阶段(2012年5月—2012年8月)。针对发现的问题,强力进行整治,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已完成的,要进一步巩固提高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12月)。组织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市级验收;总结通报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情况;全面做好迎接国家、省对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的终期综合考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我市改善民生,保障健康,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洁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其列入政府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及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抓实抓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介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意义、内容和卫生防病知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整洁行动的舆论氛围,让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整洁行动。要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创建和卫生镇村创建等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区各部门要建立督查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制度,督查督办整洁行动各项工作。在整洁行动完成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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