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要求,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与管理能力,加强各区精神卫生工作统筹管理,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20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卫〔2011〕242号),我局组织制定了《珠海市精神卫生督导及考核工作方案》,由我市精神卫生技术指导中心(市慢性病防治站)承担具体督导及考核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精神卫生技术指导中心联系人:林建龙
联系电话:2124119
附件:珠海市精神卫生督导及考核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珠海市精神卫生督导及考核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落实《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有关要求,推动珠海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服务方案实施,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线索排查及随访工作,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检出率及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率,减少重性精神疾病肇事肇祸率,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督导对象
各区精神疾病防治中心(以下简称精防中心,按本市管理方案确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
三、督导方式
每月第三个星期三全天前往基层精防机构开展督导工作,督导采用培训、座谈、资料检查、现场指导等方式。
四、督导内容
1.各区精神卫生工作网络建设情况、工作方案、会议等。
2.各区精防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督导、培训及可疑患者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应急处置、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双向协作等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员及方案、对农村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指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及随访管理、与区精防中心的双向协作等。
4.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对线索调查问题清单的掌握程度,对本辖区可疑患者的排查及在管患者的随访等工作。
五、督导反馈
1.根据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当时发现能指导纠正的予以现场纠正,不能在现场纠正的可通过精防QQ群、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业务沟通。
2.每季度发布一份精防简报,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精防简报反馈至各区及被督导单位。
3.重大问题或经督导后工作仍未改善的(如不进行线索调查及召开知情人会议、不按时随访、不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规范管理、数据信息报送不规范等情况),由市卫生局行文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拨参考依据。
六、督导效果评估
见《珠海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标准》
附件:珠海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标准珠海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标准.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