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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精神卫生督导及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珠海卫生局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珠海卫生人才考试网:有关印发珠海市精神卫生督导及考评工作方案的公告: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要求,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与管理能力,加强各区精神卫生工作统筹管理,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20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卫〔2011〕242号),我局组织制定了《珠海市精神卫生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要求,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与管理能力,加强各区精神卫生工作统筹管理,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20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卫〔2011〕242号),我局组织制定了《珠海市精神卫生督导及考核工作方案》,由我市精神卫生技术指导中心(市慢性病防治站)承担具体督导及考核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精神卫生技术指导中心联系人:林建龙

联系电话:2124119

附件:珠海市精神卫生督导及考核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珠海市精神卫生督导及考核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落实《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有关要求,推动珠海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服务方案实施,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线索排查及随访工作,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检出率及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率,减少重性精神疾病肇事肇祸率,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督导对象

各区精神疾病防治中心(以下简称精防中心,按本市管理方案确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

三、督导方式

每月第三个星期三全天前往基层精防机构开展督导工作,督导采用培训、座谈、资料检查、现场指导等方式。

四、督导内容

1.各区精神卫生工作网络建设情况、工作方案、会议等。

2.各区精防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督导、培训及可疑患者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应急处置、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双向协作等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员及方案、对农村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指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及随访管理、与区精防中心的双向协作等。

4.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对线索调查问题清单的掌握程度,对本辖区可疑患者的排查及在管患者的随访等工作。

五、督导反馈

1.根据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当时发现能指导纠正的予以现场纠正,不能在现场纠正的可通过精防QQ群、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业务沟通。

2.每季度发布一份精防简报,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精防简报反馈至各区及被督导单位。

3.重大问题或经督导后工作仍未改善的(如不进行线索调查及召开知情人会议、不按时随访、不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规范管理、数据信息报送不规范等情况),由市卫生局行文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拨参考依据。

六、督导效果评估

见《珠海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标准》

附件:珠海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标准  

珠海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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