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
开展督导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实现我市医疗卫生系统2010年底全面禁烟的目标,现制定我市控烟工作督导方案。
一、督导时间
(一)各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自查:2010年9月15-19日
(二)市级抽查:2010年9月27-28日
二、督导方式
(一)各区卫生局成立督导组,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为局机关、镇级卫生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面禁烟工作执行情况开展督导自查,自查报告于9月21日前报市健康教育所。(联系电话:2261553,Email:zhjkjys@163。com)
(二)市级督导组由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健康教育所、市疾控中心成员组成,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各区进行抽查督导。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附件1)开展自查。
三、督导形式与内容
督导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形式。
督导内容包括对各区卫生局按《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实施情况督导评分表(见附件2)督导,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按《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督导。
四、其他
1.各区卫生局要加强重视,组织做好本单位及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切实保证2010年底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的实现。
2.市健康教育所、市疾控中心、市疾控西部中心做好全市及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指导工作。
附件:1.《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执行情况督导评分表
2. 珠海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3.粤卫办函〔2010〕326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