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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工委、议事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珠海卫生局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珠海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珠海市卫生工委、议事会议制度的公告:各区卫生局、各直属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卫生工委、市卫生局各种会议,确保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印发《珠海市卫生工委、卫生局议事会议制度》,请予以执行。珠海市委卫生工委办公室珠海市卫生局办公室2013年4月22日珠海市委卫生工委、市卫生局议事会议制度一、目的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局各种
 

各区卫生局、各直属单位、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卫生工委、市卫生局各种会议,确保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印发《珠海市卫生工委、卫生局议事会议制度》,请予以执行。

珠海市委卫生工委办公室  珠海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珠海市委卫生工委、市卫生局议事会议制度

一、目的

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局各种会议,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确保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及要求

市委卫生工委、卫生局实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工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委局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局办公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全局干部职工会议、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会等会议制度。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会议活动,凡由本机关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均要本着精简原则,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必开的会要精简规模和时间,力求简短,注重实效。

三、工作程序

(一)全市卫生工作会议

每年召开1次,在省卫生工作会议之后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卫生系统相关人员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本市卫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二)卫生系统会议

1.卫生系统总结会

每年6月和12月召开,由局长或分管局长主持,直属单位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及局机关各科室参加。总结卫生工作,讨论下一步工作思路、方法,制定下一步工作的框架。

2.卫生系统工作会议

为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研究布置工作,征求意见等而临时召开的会议,或必要的纪念日、庆祝日召开的座谈会、茶话会,由局领导研究决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

3.卫生系统专项业务工作会议

各职能科室组织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包括培训班、学习班等),由职能科室筹办,经分管和主管局长同意。

(三)机关内部会议

1.工委会议

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工委委员参加,工委办主任列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有2/3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根据研究的内容,可指定列席人员。

议事范围:(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和工作措施;(2)研究制定事关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及实施规划的措施;(3)研究决定有关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分工、配备、评优评先和奖惩等工作;(4)讨论和决定各委员提交工委研究的有关事项,局长办公会议后提请工委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5)研究工委日常的党务工作和其他工作。

2.局长办公会议

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由局长召集并主持,正、副局长及正、副调研员参加,专员办及局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并根据研究内容,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紧急情况,局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一名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研究的议题,由相关科室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同意,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确定。由相关科室提前准备会议材料,汇报时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一般不临时安插议题。

议事范围:(1)传达贯彻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指示决定;(2)讨论研究卫生系统工作计划及工作措施;(3)讨论通过拟上报的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4)研究重大决策;(5)研究卫生系统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与对策措施;(5)研究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7)研究重要答复件与重大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应诉事项;(8)研究决定卫生人才规划、人才引进、交流工作;(9)研究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3.委局领导班子联席会议

适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由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工委正副书记、工委委员、正副局长、正副调研员参加,工委办、局办公室、专员办负责人列席,并根据会议内容,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议事范围:研究需要卫生工委和卫生局共同决策的工作。

4.局办公会议

每月初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主持,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根据情况可指定列席人员。

议事范围:(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所形成的各种方案、条例、规定、实施办法;(2)讨论全局改革、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3)讨论全局年、季、月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4)通报行业工作情况,沟通信息,协调各科室工作;(5)布置近期重点工作;(6)通报工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决议;(7)其他需要局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的事项。

5.中心组学习会议

原则上每2个月举行1次,必要时可随时举行。由工委书记主持,卫生工委中心组成员参加,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委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

学习主要内容: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通报卫生系统有关热点、难点事项等。

6.全局干部职工会议

每半年召开1次,由局长召集主持,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传达和学习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和学习本局重大事项。

(四)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会、民众征询会

适时召开,研究涉及全市卫生工作的重大决策,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民众征询会,广泛听取意见。

四、会议要求

(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减会议时间。

(二)规范会议程序。全市卫生工作会议须报市政府同意后召开。全卫生系统会议、机关内部会议、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会,由承办科室制订方案报经工委办或局办公室审核后报批。

(三)落实请假制度,严肃会场纪律。

1.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和工作总结会的,需书面提出请假报告,报局办公室呈送局长审签。

2.因故不能出席工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委局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的委局领导,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3.科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工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委局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指定本科室的其他同志参加。 

4.副科级以上干部不能参加局办公会的、机关干部职工不能参加卫生系统工作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的,应提前向局办公室主任请假。

5.参会人员应至少提前5分钟达到会场。人员出席、缺席情况列入会议纪要。

(四)落实会议决定。

工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办理的,承办科室要认真办理,按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委局领导报告,工委办、局办公室负责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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