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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韶关市卫生考试网:有关印发《韶关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公告:关于印发《韶关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乐昌市卫生局、曲江区卫生局:为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精神,根据卫生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广东省《2001-2010年乡村医生教育规划》要求,我局制定了《韶关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现
关于印发《韶关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乐昌市卫生局、曲江区卫生局:为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精神,根据卫生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广东省《2001-2010年乡村医生教育规划》要求,我局制定了《韶关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请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及时向我局医政科反馈。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韶关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 (试点)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精神,根据卫生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广东省《2001-2010年乡村医生教育规划》要求,结合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对农村卫技人员综合知识能力不断提高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农村卫技人员熟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提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解决农村人群健康问题的能力,掌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原则,增强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意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化终身学习的自觉性,以满足广大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需要。三、培训对象试点市和区内在职的所有乡村医生。四、组织与管理 成立培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卫生局、试点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共同组成(见附件一:韶关市2006年农村卫技人员在岗培训(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按不同职责进行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和组织试点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卫生院对农村卫技人员实施在岗培训,并进行检查和监督;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的规划和专业指导。好医生网站根据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提供的培训规划、大纲组织编写培训课件,并提供培训设备的技术跟踪和服务。五、培训内容、形式1、培训内容。农村卫技人员培训内容应突出实用性与适宜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按需施教,注重临床实际能力的培养(见附件二:韶关市2006年农村卫技人员在岗培训(试点)教学大纲)。2、培训形式。通过好医生农村卫技人员视频教学系统进行培训(工作平台由好医生网站提供)。六、培训要求搞好农村卫技人员在岗培训是满足广大农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相关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严密组织,精心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卫技人员在岗培训的试点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三:韶关市2006年农村卫技人员在岗培训(试点)实施细则)。七、考核管理根据目前农村卫生工作特点,重点选择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每个培训周期结束后将根据培训内容组织考核,培训考核结果是乡镇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乡村医生考核及格者方可继续执业,培训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培训考核者,由原注册部门取销其执业注册资格,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附件:1、韶关市2006年农村卫技人员在岗培训(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韶关市2006年农村卫技人员在岗培训(试点)教学大纲3、韶关市2006年农村卫技人员在岗培训(试点)实施细则附件1 韶关市2006年农村卫技人员 在岗培训(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朱立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成 员:吴达群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三志 乐昌市卫生局副局长谭耀辉 曲江区卫生局副局长曹光誉 韶关学院医学院副院长 下设办公室:主 任:吴达群(兼)成 员:陈汉飞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钟建成 省乡医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附件2 韶关市2006年农村卫技人员 在岗培训(试点)教学大纲表:韶关市2006年农村卫技人员在岗培训(试点)课程和参考学时数顺 序 课程名称 参考学时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 急诊急救知识与技术常见病与多发病传染性疾病合理用药临床基本技能 4201684合 计 52附件3韶关市2006年农村卫技人员在岗培训(试点)实施细则为顺利开展农村卫技人员在岗培训(试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一、设立培训点各市(区)卫生局统计本辖区内农村卫技人员人数,组织所有农村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在岗培训,人数超15人以上的乡镇应设立一个培训点 。而且培训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稳定的培训场所,交通便利,一般设在乡镇卫生院。2、有教室、与培训内容相关的实验室、电教设备、通讯条件等(每个教学培训点配备视频教学系统一套、电视机一台、电话接口一根)。二、配备培训管理人员各培训点应配备以下培训工作管理人员:1、班主任由中心卫生院院长担任。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农村卫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2、培训干事由卫生院医务骨干担任。负责与县(市)区培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系有关培训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点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帮助学员安排培训时间,并通知学员;组织发放教材、学习资料;协助收取培训费和其他费用;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积极改善培训条件,健全管理制度等;完成其他相关培训事项。3、班长由学员担任。承担日常学习场地卫生的维护、不定时的召开学员座谈会,使学员能保持较高的学习积极性;同时能及时收集并上报学员对培训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三、配备专业辅导教师专业辅导教师从县(市)区医院或卫生院选用(聘任)能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师担任,负责日常培训工作的专业辅导。1、掌握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教材的内容,掌握培训难点和重点。2、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为学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3、安排学员的课后作业,并进行辅导和作业批改,并做好备课、辅导和作业批改记录;及时将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向培训办公室汇报。4、 为学员实习提供辅导,并做好实习安排和实习指导记录。5、接受培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专业指导与培训。四、成立县(市)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的领导和监控,下设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督导1、确定本辖区培训教学点、并对市培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审核、聘任培训点辅导教师。3、定期检查培训点和辅导教师职责履行情况。4、收集学员对培训工作和管理工作意见。5、负责向市培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五、实施步骤与时间1.准备阶段:2006年3月6日至15日为试点县(市)区在岗农村卫技人员报名时间。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好本地区的报名工作,并根据本地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人数,按照每15人以上设立一个培训点的原则,制定培训点一览表。参加试点培训的人员名单及培训点一览表以电子表格形式于2006年3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根据市卫生局提供的全市农村卫技人员名册制作发放学员IC卡,该IC卡用于记录学员培训学习时间、学习科目及考核成绩等内容。每位学员持卡通过视频教学学习机参加培训。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各培训点管理人员的系统操作培训,4月中旬完成学员IC卡制作和发放、系统设备的配置工作。2.实施阶段:2006年5月起,各培训点管理人员根据韶关市2006年农村卫技人员在岗培训(试点)教学大纲的时间表,结合本培训点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不定时学习,按大纲要求完成试点培训。3.考核阶段:2006年11月,完成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试点)工作后,由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组织对试点市、区参加在在岗培训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发予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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