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2007〕6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镇村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效率,更好地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新韶关的建设。现将省卫生厅、中医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卫〔2007〕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有计划地实施“建设项目”,确保到2010年我市按要求建立起体系比较完善、基本设施比较齐全、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韶关市卫生局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