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2007〕10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娱乐服务场所审批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89号),现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调整如下:
一、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七类二十七种(不包括录像放映室)公共场所实施卫生许可。
二、对沐足、保健按摩、健身场所、网吧、电脑休闲室、棋牌室、录像放映室等公共场所不再实施卫生许可,已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通知经营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许可 调整 通知 |
抄送:市文广新局、工商局、公安局,韶钢卫生监督所。 |
韶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8日印发 |
校对:卫疾科 薛 青 (共印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