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2008〕7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职业病防治院:
现将《2008年韶关市职业卫生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2008年韶关市职业卫生安全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重特大职业卫生安全事故,根据市人民政府《韶关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韶府办〔2005〕55号)界定的职责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按照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有机溶剂、冶炼及化工行业等易产生职业中毒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排查和消除职业卫生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重点内容
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2008年韶关市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重点行业和急性中毒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管的情况。
㈡掌握辖区内存在有机溶剂、重金属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底数和日常监管,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高风险生产环节、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控设施设备,依法加强卫生监督。
㈢疾病预防控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存在有机溶剂、重金属等职业中毒易发重点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㈣重点行业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依法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㈠围绕“市督查县达到100%,县对乡镇(街道)督查达到100%,企业自查隐患达到100%”“三个100%”的督查要求,各地要成立督查组,组织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当地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㈡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安监部门的联系,提供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分布情况,尤其是易产生急性职业中毒因素的防控技术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职业卫生安全隐患,要积极主动指导企业采取防范措施,有效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对拒不改正的,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将情况向当地汇报。
㈢专项行动期间,每月底书面报告当地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将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