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2008〕17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有关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院、市民营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08〕94号)要求,现就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要求
㈠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逐级审核上报,确保换发工作顺利完成。
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医疗机构、驻韶中省厂矿医院申请、初审、制证、证书发放、换发工作。
㈢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站的申请、护士信息录入和证书换发工作。
㈣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聘用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
二、换发护士执业证书的条件
㈠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
㈡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须提交的材料
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按照首次注册办理,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㈠《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一份)。
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㈢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㈣健康体检证明(6个月内)。
㈤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㈥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㈦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
以上材料按照《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指南》的统一规定,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四、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工作程序
㈠各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部为本单位聘用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表格可在韶关卫生局网站下载(www.sgwsj。gov。cn),并组织护士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㈡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护士信息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护士信息录入。并连同注册申请材料和电子信息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统一上报省卫生厅终审。
五、变更注册
㈠未换取新的护士执业证书需要到外省执业的护士,按原办法办理变更,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双方同意并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后,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护士执业地点变更,不换发护士执业证书,由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㈡在外省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到我省执业的护士,除提交上述全部材料外,还需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拟聘用执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省卫生厅(直辖市卫生局)同意并加盖公章,换发新的护士执业证书。
㈢省内变更注册。在换发新证书期间,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由拟执业医疗机构所在地为其申请办理换发新证书。
六、其他
㈠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与年度首次注册同期进行。
㈡护士执业注册费及护士执业证书工本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㈢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军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护士不在我省换发新证书。
㈣市属各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院换发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工作截止至2009年3月10日。各县(市、区)换发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工作截止至2009年3月31日。
㈤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购置《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待省卫生厅通知后定购。
联系电话:8774734
附件: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件: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件: 3、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件: 4、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附件: 5、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附件: 6、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