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2008〕9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监所、疾控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卫办〔2008〕29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08年韶关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严格依照《2008年韶关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期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产品确认,并将不合格产品相关执法文书复印件(包括检验报告、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等抽检文书以及处罚决定书等卫生监督执法文书)上报我局卫疾科。
二、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报表工作。附表代码均保持与省代码一致,空缺不补。报表要打印盖章后报市卫监所(同时附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到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市卫监所按省检查计划要求及时汇总上报省所,并报我局卫疾科。
三、认真开展督导。我局将视各地抽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抽检不符合程序、不按时上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市卫生局联系人:陈汉飞,电话:8621964,传真:8176606,Email:sgwsj@163。com。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谢晓斌,电话:8614998,传真:8614997,Email:sgwsjd@163。com。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