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2008〕178号
局各科室,市卫生监督所:
规范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是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韶关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提前上门服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
韶关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
提前上门服务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前上门服务是指服务对象通过咨询登记、咨询电话等方式,向韶关市卫生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现场指导,以办理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活动。
二、服务范围
㈠初次办理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详细解释,对书面的卫生要求仍不理解,需要现场指导的。
㈡市辖各县(市)、区和市郊边远乡镇需现场指导的。
㈢需要提前上门服务的其它事项。
三、途径及程序
㈠窗口咨询:服务对象到窗口进行咨询登记。其办理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窗口提出提前上门服务的要求,并提供通讯联络方式。
2、窗口对服务对象的名称、地址、事由等事项进行登记,由首问责任人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窗口在第2个工作日将《咨询交办表》移交现场审查人员,现场审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或与服务对象约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指导。
㈡电话咨询:服务对象拨打窗口提前上门服务电话8877843,进行电话咨询。其办理程序为:
1、通过咨询电话的方式提出提前上门服务要求,应提供名称、地址、事由、联络方式等信息。
2、窗口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提前上门服务事项进行登记,填写《咨询交办表》,由首问责任人履行口头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窗口在第2个工作日将《咨询交办表》移交现场审查人员,现场审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或与服务对象约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指导。
四、相关要求
㈠服务对象窗口咨询或电话咨询时,应对许可事项有初步设想(包括拟生产经营项目、规模、流程等),可准备必要的设计布局草图。
㈡窗口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可建议其要求提前上门服务。
㈢现场审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的要求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咨询交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