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广东卫生人才网 > 韶关 > 正文:韶关市人民卫生人才网:关于印发“南粤春暖行动”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粤春暖行动”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韶关市人民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南粤春暖行动”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的公告:韶卫〔2009〕24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南粤春暖行动”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09〕18号)精神,更好地配合以服务农民工为主题的“南粤春暖行动”工作的全面开展,我局制定了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韶卫〔2009〕2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南粤春暖行动”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09〕18号)精神,更好地配合以服务农民工为主题的“南粤春暖行动”工作的全面开展,我局制定了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联系人:汪洁,电话/传真:8774734,电子邮箱:sgwsj@163。com)

“南粤春暖行动”为农民工进行

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南粤春暖行动”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09〕18号)精神,更好地配合以服务农民工为主题的“南粤春暖行动”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提高农民工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农民工实际情况,运用全市卫生资源为农民工及其子女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以提高农民工的健康水平,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㈠为农民工提供系列医疗卫生服务。

㈡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状况监测。

㈢做好农民工子女免疫接种服务工作。

㈣开展关爱“女农民工行动”,进行孕产期保健和常见妇科病普查。

㈤有条件的医院和企业要定期组织农民工进行免费体检。

㈥积极引导农民工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参合农民工在异地就医后的合作医疗结算办法。

三、工作形式和内容

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一是各地组织由医护人员、职防人员、疾控人员组成的医疗卫生服务队,深入当地车站、码头、工厂、企业、工业园、农民工集聚地及农民工家中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开展活动是要携带“南粤春暖行动医疗卫生服务队”字样的旗帜或条幅以加强宣传。二是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为农民工上门就诊提供方便。

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㈠为农民工送医送药、开展义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农民工手中。

㈡采取讲座、健康咨询、开办职业病预防知识培训班、派发卫生保健资料等形式开展卫生宣教,宣传与农民工生活工作相关的医疗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预防知识。以提高农民工的卫生知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㈢有条件的医院与企业联系,定期为农民工进行免费体检。

㈣医院可开设农民工缴费专窗、开辟就诊绿色通道、或安排专人负责导医等,方便农民工就诊。

㈤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测,监督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审查制度,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督。

㈥开展女农民工孕产期保健和常见妇科病普查(如宫颈癌、乳腺癌等),开办女性健康讲座和疾病义诊,对困难女农民工提供孕前检查、住院分娩等救助。

㈦为适龄农民工子女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享有与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

㈧积极引导农民工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合健康教育,主动向农民工宣传有关政策,凡属农民户籍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可回原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相应待遇,保证农民工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㈨积极探索和完善参合农民工在异地就医后的合作医疗结算办法。要求各地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其签订协议,进一步完善参合农民工在异地就医后的合作医疗结算办法。外出务工农民可以持住院的有关凭证,回原籍按合作医疗章程规定办理补偿。可以适当延长参合农民在异地就医后的合作医疗结算时间。

四、其他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协调各项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开展,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分工落实,密切配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服务对象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确定。

㈡建立信息通报和上报制度。各地、各医疗单位每月要向市卫生局医政科报送一次“南粤春暖行动”实施情况,工作亮点;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第一次报送时间为3月3日前,以后每个月1号报送上个月的工作情况。省卫生厅将通过见报或专报的形式报省农民工办公室,并适时对各地开展的工作进行抽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