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2009〕44号
市区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市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及职业中毒的发生,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决定在市区开展2009年厂矿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现将《韶关市2009年厂矿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各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责任,按照安排时间,及时与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联系,落实2009年本单位的监测与体检工作。未被列入安排表的单位,由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根据工作进度积极与其联系安排监测和体检事宜。对逾期未完成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的单位,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职业健康体检联系: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职防科(地址:韶关市西堤中路43号),电话:8876008,联系人:刘长双。
职业卫生监测联系: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劳卫科(地址:韶关市工业中路91号),电话:8775482,联系人:范灵凯。
附件: 韶关市2009年厂矿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安排表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